职业病怎样向单位获得补偿

法律分析: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根据《中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辞职后查出职业病,可以向原公司获得补偿吗?辞职后查出职业病,可以向原公司获得补偿吗?


辞职后查出职业病,可以向原公司获得补偿吗?


辞职后查出职业病,可以向原公司获得补偿吗?


法律依据:《中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辞职后查出职业病怎么补偿

如果在辞职后检查出有职业病,可以向原公司要求赔偿。必要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流程为向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受到鉴定申请后发出鉴定通知书,符合条件的随机抽取专家鉴定,鉴定后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一、检查出职业病辞职如何赔偿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辞职之后发现职业病能找回公司要求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款规定应当由省级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业病鉴定流程

当事人向职业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鉴定办事机构收到《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后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随后抽取鉴定专家,开展鉴定会,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检查出职业病的三十日内可以向当地的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认定,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就算是在辞职后也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