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5天和2083天的区别_月休4天是按26天算工资吗
月工作日21.75天的由来
月计薪日:(365-104)÷12=21.75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日)=天
2175天和2083天的区别_月休4天是按26天算工资吗
2175天和2083天的区别_月休4天是按26天算工资吗
而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计薪天数21.75×8小时)。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发工资不是按30天,也不是按31天,而是按21.75天。。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1.75还是20.83?
月工作日:天÷12月=20.83天/月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0.83天。
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日)=天 ;
月工作日:天÷12月=20.83天/月 ;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最多工作的时间。如果超过,一是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有法定特别、不可拒绝情况),二是要支付加班费用。
劳动者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
(1)准备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2)作业时间系指劳动者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3)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4)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劳动部关于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劳部发521号)
每月平均上班时间20.82天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2、工资调整制度365天减去104个双休日减去11个节日再除以12个月得出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和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十季工作日:天÷4季=62.5天/季 ;一天法定节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人工费月薪制中每月工作日21.75或20.83有什么区别
把每个月的双休都剪掉,再平均,就这么多。包含内容不同,计算方式不同。
劳动法规定每月工作时间:用途不同:月工作日20.83天用于计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用于月工资折算。计算方式不同:月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日))÷12月=20.83天/月。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到底以30天还是21.75天计算?
从2008
年1月1日起执行月平均天数=(365天-星期六、日104天-法定11天)/12=20.83天,
平均日工资指计算支付职工工资的有关原则,标准和具体立法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支付原则、各类人员的和月工作期21.75天,是指年平均月计薪天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处理的等内容。=月工资/月平均天数。
劳动法规定每月21.75天是指什么
劳动法没有每月21.75天的规定。每月21.75天是指年平均月计薪天数,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明确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日和婚丧期间以及依法参加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日用人月工作日:(365-104-11)÷12=20.83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季工作日:天÷4季=62.5天/季。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工资到底是按20.83天还是21.75天
法定的每月工作天数是20.83天。计算方法为:年工作日(365-104-11)/12个月=20.83天/月。月工作20.83天,月计薪21.75天。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规定的11天法定节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法律依据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00年3月17日劳动和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劳动和保障部昨天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日)=天。
月工作日:天÷12月=20.83天/月。
工资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日前运输企业的工资计算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即:
(1)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应付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应付工资是按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的内容及计算方法计算出来的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代扣款是指按照规定先行垫付给职工后从工资中扣回或者扣回再代付出去的款项,如房租款、水电费、职工过失的赔款、职工家属费等;实发合计数是指应付工资扣除代扣款后的净额。
21.75天是怎么算出来的
参考资料: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由(365天-104天)÷12个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21.75天只是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使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并不是正常的出勤天数。月=21.75天。
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
附:
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1.75还是20.83?
季工作日:天÷4季=62.5天/季以前法定的工作日为21.75天/月,但根据2008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期由原来的10天 增设为11天,所以工作时间变成了365-104-11=天。
但计薪天3、按照当月应出满勤天数计算。即用职工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当月日历天数减当月法定节日天数之,得出日工资标准。数仍然为21.75。
拓展资料:《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25日,《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工时制度作了修改,规定为:“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从1995年5月1日起,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月工作日是21.75还是20.83
日工资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标准的计算方法主要法定每月工作的天数是20.83天。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办法》(令第513号)的规定,一年法定节日为11天,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日)=天 ;
月工作日:天÷12月=20.83天/月 ;
《中华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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