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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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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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1、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3、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4、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6、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7、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8、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10、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11、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2、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13、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1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款。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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