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旁的公共道路设计规范 居民区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么
城市道路设计依据哪些规范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完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居民区旁的公共道路设计规范 居民区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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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旁的公共道路设计规范 居民区道路属于公共道路么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秘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 确下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听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规定关于居民居住出入走道的路宽规定
(1)居住区级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车行道一般为9米,如果考虑通行公交时应增加至10-14米,人行道宽度一般在2-4米左右。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多采用一块板的形式。
(2)居住小区级道路
小区内居民楼与小区内主道距离在建筑设计规范里的标准距离是多少?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1、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小距离(m)
2、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3、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4、多层 3.0 3.0 2.0
5、有出入口 ---- 5.0 2.5
6、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7、多层 2.0 2.0 1.5。
8、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扩展资料: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化服务;
4.0.1.3合理组织、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 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参考资料来源: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表8.0.5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小距离(m)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的关系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建筑物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5.0 3.0 2.0
多层 3.0 3.0 2.0
有出入口 ---- 5.0 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 高层 4.0 2.0 1.5
多层 2.0 2.0 1.5
围墙面向道路 1.5 1.5 1.5
注: 居住道路的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
少的是2.5m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以第1248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法律依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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