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如何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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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申请书_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申请书


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破产程序: 1、有限公司或者其 债权人 向有限公司所在地提出破产申请; 2、受理裁定后会宣告受理有限 公司破产 ; 3、宣告后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会在宣告十五日内成立 清算 组; 4、清算组完成清算后,会向递交清算报告 申请破产 程序终结; 5、经过审查后破产程序终止。 《中华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 债务人 住所地 管辖 。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破节申请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中华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

《中华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中华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案件办理流程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的,依法负有清算的人应当向申请破产清算。

一、管辖的一般规定

(一)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管辖。

(二)级别管辖

基层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重庆市第五中级集中管辖辖区内的破产案件。

(三)衍生诉讼管辖

1.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提起。

二、破产申请

1.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2.债务人可以申请本企业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3.对企业依法负有清算的人可以申请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破产清算;

4.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

5.债务人可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申请和解。

(二)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1.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

(4)企业职工安置预案(包括安置职工基本情况、解除劳动关系后对职工的补偿方案等);

(5)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6)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7)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8)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权人和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3. 清算人申请破产的,除应提供债务人申请破产时第1-5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

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

三、破产受理

(一)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受理条件

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申请: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破产重整受理条件

债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管理人的指定和职责

2.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予以更换。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债权申报

(一)申报

1.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核查和确认

1.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

2.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裁定确认。

3.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提讼。

4. 职工对管理人所列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提讼。

六、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表决权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条第(一)款第7项、第10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七、破产财产处置

(一)方案确定及执行

1.管理人应当及时拟2.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依法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二)清偿顺序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破产财产随时清偿;

2.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上述第1、2项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八、破产程序的终止和终结

(一)经审查认为重整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重整减免的债务,自重整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重整未获批准或重整执行不能的,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和解协议未获认可或和解协议执行不能的,裁定终止和解,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三)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经审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债务人注销登记手续。

九、相关法律

(一)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

(二)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可以对直接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三)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可以对直接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四)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可以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五)管理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六)《中华刑法》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3)普通破产债权。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实施虚破产,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中华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申请目的;

第九条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中华公司法》

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确认。

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的,应当依法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

《中华刑法》

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申请破产清算流程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1、向申请破产;

2、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向申请破产;

2、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百零七条的规定,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注册公司需要:

(1)公司章程、公司名称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

(2)能够认缴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

(3)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投资人、法人代表、监事的明;

3、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及权属证明;

4、设立登记申请表等应具备的其它申请表。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百零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公司怎样申请破产,申请破产的意义?

(二)管理人职责

中华企业破产法

(一)管理人指定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申请目的;

第九条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意义:

条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管辖。

第四条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依照中华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安全和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第六条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8条规定,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申请目的;

如果是申请自己公司破产,就要提交上述所有材料,如果是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则需要提交第1—4项材料。

申请破产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我国《破产法》不是只对国有企业有效的?

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摘要: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不管是中小企业还是上市,都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业绩亏损下滑,当公司经营不善导致长期亏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当事人缺乏清偿能力时,则可以向申请破产。那么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呢?下面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当事人如何申请破产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直接向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的,依法负有清算的人应当向申请破产清算。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申请破产的公司债务怎么解决

企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公司申请破产后,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再行偿还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程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提出申请;

2、由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破产有什么用

做申请破产的好处是可以及时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公司陷入破产债务。

如何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的,依法负有清算的人应当向申请人向提出破产申请,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提出破产申请。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第8条 债务人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还应当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如何向申请宣告破产

2、制定完成的公司章程;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提(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申请目的;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私营企业怎么申请破产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准备好 破产申请书 和有关 证据 直接向提出破产申请即可。 申请破产 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主体为 债务人 或 债权人 ; 2、由决定是否受理; 3、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 破产财产 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 注销登记 。 《中华 企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业破产法 》百零七条 依照本 法规 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 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 工资 的支付和 保险 费用的缴纳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审查,或者审查后既不及时作出受理裁定亦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使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的上诉权形同虚设,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因此,为加强审判监督,特别规定在未接收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未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等情形下,申请人可直接向上一级提出破产申请。上一级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仍不作出裁定的,上一级可以径行作出裁定。上一级裁定受理的,可同时指令下级审理该案件。

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其在提出破产申请时,是因为债务人已经无力还款,提出破产时为了避免的人破罐子破摔,什么都不留下。所以破产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的讨债方法。在提出破产时,申请人除需提交自身债权依法存在的证据以及破产申请外,还应当举证证明债务人存在未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事实。二、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准备的材料

一、个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公司申请破产流(一)申请主体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