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总 则

担保公司的注册流程: 1、去部门核实公司名称; 2、完成核名手续后,需要到银行进行验资; 3、返回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4、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5、选择合适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6、从税务局购买。

条 为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第3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怎么找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怎么找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怎么找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怎么找


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怎么找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担保公司担保额度有什么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4、各股东协议书。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另外,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余额10%的,实行额提取。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总共有总量和个案两个限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2、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望采纳!谢谢

成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董事。

1、满足注册资本限额(实缴货资本500万;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余额10%的,实行额提取。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两金规定

母子公司之间之所以不能互为担保,其目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在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这也是担保法的明确禁止行为。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司设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风险。

第八条 设立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者经营担保业务,应当经省级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省级监管部门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浙江孙律师: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如何界定?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表现特征除实际控股之外,也可以是在没有任何股份情况下的实际的业务经营权的控制。

扩展资料:

是否属于母子公司,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实际的控制权。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的法人主体,母子公司之间的性表现为组织机构、人员、财务、业务关系等,如公司和其子公司之间。无论是控股或参股,母子之间是不能相互担保的,因为母子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管理要求

根据七部委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第十三条中的规定提取未到期准备金及担保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未到期准备金是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年末的担保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是按净利润的5%计提。 1、未到期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列入营业费用。每月计提,年终结算,不得超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律主观:,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准备金余额专为当期收入。 借(-):营业费用-短期准备 贷(+):未到期准备 2、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当月的担保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额计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单位和对应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到达担保余额的10%后,实行额提取。 借(-): 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长期准备) 贷(+): 担保赔偿准备金 3、年终税后利润中按5%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额提取。按第2条和本条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借(-): 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贷(+): 一般风险准备 企业用风险准备弥补亏损时, 借(-): 一般风险准备 贷(+): 利润分配-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4、 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 一般风险准备 担保赔偿准备 未到期在准备 贷(+): 银行存款 以上是我对“担保公司赔偿准备金如何计提呢?”的解答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