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文件为机密级除另行规定外该文件保密期最长可以确定为多少年

法律分析:某文件为机密级,除另有规定外,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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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保密法》第十五条 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多少年

一般来说,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还应根据其价值大小确定相应的保管期限。《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中,就将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年、10 年。

(一)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机关机构演变、等文件材料;

6、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

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9、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利用者查阅所需的档案资料前,可先根据资料的类型、性质大致判断出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这样在查阅档案的过程中才能有的放矢、大大提高查档效率。

《中华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秘密级文件除另行规定外,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几年?

绝密不超30年,机密不超20年,秘密不超10年。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秘密保密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情况下,秘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最长是10年。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在1年及1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1年以内的,以月计。秘密的保密期限,从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秘密,从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那天起算。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

《中华保守秘密法》 第十九条 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秘密保密期限包括什么

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标明急件或特急。凡保密期限届满的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秘密级文件除另行规定外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

秘密级文件除另行规定外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十年。

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级秘密是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的损害;机密级秘密是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安全和利益遭受的损害;秘密级秘密是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下列涉及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在、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秘密:

1、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秘密。

综上所述,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保守秘密法》第十五条

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文件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多少年

一、文件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多少年

1、文件保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绝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

(2)机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3)秘密级文件的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

2、法律依据:《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四条

确定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需长于本规定第三条所限定的保密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二、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文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需要保密的文件如下:

1、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专利申请需要保密;

2、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专利申请需要保密;

3、申请需要保密的其他专利需要申请需要保密。

秘密级文件,除另行规定外,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

秘密级文件,除另行规定外,保密期限最长可以确定为()。

A.5年

B.10年

C.20年

D.30年

正确: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