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清违规住房(部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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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房工作总结
- 2、湖北省关于政干部住房问题纪政纪暂行规定
- 3、退休干部已列入安置住房后还要清退房吗?
- 4、《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员和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 5、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动态
- 6、什么叫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四篇
离退休干部清违规住房(部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标准)
离退休干部清违规住房(部队离退休干部住房标准)
篇一:清房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市城投清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1号文件要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的清房工作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485.67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136.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4月18日,全市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干部住房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清房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各部门、副、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纳入清房范围的政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此次清房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清房办按照市清房办的要求,为确保清房工作不出偏,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向市清房办请示汇报,如有的干部原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出售,个人登记时没有填报,清房办了解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2日
篇二: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清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县委办公室、XX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改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共 平方米,因廉租房建设,系租用企业用房办公,租期为两年。我镇干部共 人,其中一名借调县直部门,干部正科级 人,副科级 人,干部共占办公用房 平方米,其余为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二、清房整改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
成立了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具体对镇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2、明确,细化分工
依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清理依据,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3、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镇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人和有关的。确保了清查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政机关和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篇三:清房汇报
自治区清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据介绍,清退的住房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形:一是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三是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四是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五是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据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篇四:清房工作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11月11日下午,学区组织召开了 “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我校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任组长、支部及副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校园南侧。两栋办公室均呈曲尺形布局,建于2009年,是由定西市政协牵头、爱心人士方维明女士捐助20万元、安定区教体局下拨56万余元灾后重建款一次性改建完成的,能抗7级裂度、砖木结构的平房。共有5间办公室(3人),其余10间均为教师宿舍(2人),每间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为16.5㎡,宿舍的建筑面积为16.5㎡,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2.5㎡,按编制15人计算,人均占有建筑面积5.5㎡,符合规定标准(人均占有16-18㎡)。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定西市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3日
;
湖北省关于政干部住房问题纪政纪暂行规定
清房工作总结四篇
篇一:清房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市城投清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1号文件要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的清房工作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485.67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136.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4月18日,全市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干部住房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清房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各部门、副、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纳入清房范围的政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此次清房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清房办按照市清房办的要求,为确保清房工作不出偏,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向市清房办请示汇报,如有的干部原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出售,个人登记时没有填报,清房办了解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2日
篇二: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清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县委办公室、XX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改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共 平方米,因廉租房建设,系租用企业用房办公,租期为两年。我镇干部共 人,其中一名借调县直部门,干部正科级 人,副科级 人,干部共占办公用房 平方米,其余为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二、清房整改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
成立了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具体对镇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2、明确,细化分工
依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清理依据,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3、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镇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人和有关的。确保了清查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政机关和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篇三:清房汇报
自治区清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据介绍,清退的住房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形:一是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三是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四是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五是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据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篇四:清房工作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11月11日下午,学区组织召开了 “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我校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任组长、支部及副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校园南侧。两栋办公室均呈曲尺形布局,建于2009年,是由定西市政协牵头、爱心人士方维明女士捐助20万元、安定区教体局下拨56万余元灾后重建款一次性改建完成的,能抗7级裂度、砖木结构的平房。共有5间办公室(3人),其余10间均为教师宿舍(2人),每间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为16.5㎡,宿舍的建筑面积为16.5㎡,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2.5㎡,按编制15人计算,人均占有建筑面积5.5㎡,符合规定标准(人均占有16-18㎡)。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定西市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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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中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如下:
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除了规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还有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准则》的作用
《准则》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员要“坚持公私分明”等四个坚持,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员、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廉洁自律是自我约束的定力。自律源于定力。最根本的定力是理想信念,必须立根固本,坚定信仰,坚定对和的忠诚。
条 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违规,除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理外,需要给予纪、政纪的,依照本规定处理。第二条 政干部住房中的违规问题,凡能在规定时限内(即1996年9月30日前)自查自报自纠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凡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三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清理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住房的通知》(鄂纪发[1995]10号)下发后,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的,属顶风行为,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四条 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干部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建房、购房、租房超职级控制面积在50%以上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对超职级控制面积未达到50%,但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或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超面积特别的,加重。第五条 政干部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金额在7000元以下(含7000元)的,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退款的,不予追究。超过7000元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数额较大的,从重或加重。
用公款超标准装修干部住房户平金额在7000元以上的,对负有直接的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六条 政干部违反规定在城镇建私房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纪政纪:
(一)对不符合建房条件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建房批件建造私房的,给予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
(二)对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私房,按照鄂监发[1996]7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给予政纪或给予相应的纪。第七条 政干部用公款在城镇建造单门独院住房,对直接人,视其情节,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八条 政干部住房已符合本职级控制面积标准,又参与集资建房分房的,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九条 政干部在房改中以低于房改部门规定的价格购房,其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补款的,不予追究;超过3000元的,给予直接人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加重。
对于集体弄虚作造成低价购房户平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对负有主要的政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条 政干部已有住房又用公款购买高标准商品房参与房改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一条 政干部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出租以及转租和变相倒卖谋利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行政记大过以上。第十二条 政干部住房,不论是否给予纪律,按照鄂清房领发[1996]3号、6号文件的规定,应补交的款项,必须如数补交,应退出的住房,必须如数退出。对不按时如数退补款和退出多购多占住房的,从重或加重。第十三条 政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乡(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干部住房中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阻挠清房工作,打击、报复、威胁清房或人的员、干部,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第十六条 本规定只作为此次处理政干部住房问题的依据。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清理干部住房工作小组
湖北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
1997年3月4日
退休干部已列入安置住房后还要清退房吗?
清房工作总结四篇
篇一:清房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市城投清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1号文件要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的清房工作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485.67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136.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4月18日,全市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干部住房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清房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各部门、副、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纳入清房范围的政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此次清房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清房办按照市清房办的要求,为确保清房工作不出偏,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向市清房办请示汇报,如有的干部原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出售,个人登记时没有填报,清房办了解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2日
篇二: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清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县委办公室、XX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改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共 平方米,因廉租房建设,系租用企业用房办公,租期为两年。我镇干部共 人,其中一名借调县直部门,干部正科级 人,副科级 人,干部共占办公用房 平方米,其余为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二、清房整改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
成立了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具体对镇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2、明确,细化分工
依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清理依据,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3、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镇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人和有关的。确保了清查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政机关和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篇三:清房汇报
自治区清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据介绍,清退的住房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形:一是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三是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四是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五是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据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篇四:清房工作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11月11日下午,学区组织召开了 “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我校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任组长、支部及副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校园南侧。两栋办公室均呈曲尺形布局,建于2009年,是由定西市政协牵头、爱心人士方维明女士捐助20万元、安定区教体局下拨56万余元灾后重建款一次性改建完成的,能抗7级裂度、砖木结构的平房。共有5间办公室(3人),其余10间均为教师宿舍(2人),每间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为16.5㎡,宿舍的建筑面积为16.5㎡,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2.5㎡,按编制15人计算,人均占有建筑面积5.5㎡,符合规定标准(人均占有16-18㎡)。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定西市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3日
;
《廉洁自律准则》中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如下:
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除了规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还有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准则》的作用
《准则》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员要“坚持公私分明”等四个坚持,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员、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廉洁自律是自我约束的定力。自律源于定力。最根本的定力是理想信念,必须立根固本,坚定信仰,坚定对和的忠诚。
条 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违规,除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理外,需要给予纪、政纪的,依照本规定处理。第二条 政干部住房中的违规问题,凡能在规定时限内(即1996年9月30日前)自查自报自纠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凡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三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清理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住房的通知》(鄂纪发[1995]10号)下发后,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的,属顶风行为,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四条 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干部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建房、购房、租房超职级控制面积在50%以上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对超职级控制面积未达到50%,但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或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超面积特别的,加重。第五条 政干部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金额在7000元以下(含7000元)的,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退款的,不予追究。超过7000元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数额较大的,从重或加重。
用公款超标准装修干部住房户平金额在7000元以上的,对负有直接的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六条 政干部违反规定在城镇建私房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纪政纪:
(一)对不符合建房条件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建房批件建造私房的,给予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
(二)对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私房,按照鄂监发[1996]7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给予政纪或给予相应的纪。第七条 政干部用公款在城镇建造单门独院住房,对直接人,视其情节,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八条 政干部住房已符合本职级控制面积标准,又参与集资建房分房的,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九条 政干部在房改中以低于房改部门规定的价格购房,其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补款的,不予追究;超过3000元的,给予直接人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加重。
对于集体弄虚作造成低价购房户平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对负有主要的政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条 政干部已有住房又用公款购买高标准商品房参与房改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一条 政干部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出租以及转租和变相倒卖谋利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行政记大过以上。第十二条 政干部住房,不论是否给予纪律,按照鄂清房领发[1996]3号、6号文件的规定,应补交的款项,必须如数补交,应退出的住房,必须如数退出。对不按时如数退补款和退出多购多占住房的,从重或加重。第十三条 政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乡(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干部住房中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阻挠清房工作,打击、报复、威胁清房或人的员、干部,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第十六条 本规定只作为此次处理政干部住房问题的依据。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清理干部住房工作小组
湖北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
1997年3月4日
退休干部,已列入安置住房,那么以前部队的房子要清退
《廉洁自律准则》规定,员和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是什么?
清房工作总结四篇
篇一:清房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市城投清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1号文件要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的清房工作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485.67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136.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4月18日,全市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干部住房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清房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各部门、副、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纳入清房范围的政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此次清房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清房办按照市清房办的要求,为确保清房工作不出偏,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向市清房办请示汇报,如有的干部原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出售,个人登记时没有填报,清房办了解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2日
篇二: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清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县委办公室、XX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改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共 平方米,因廉租房建设,系租用企业用房办公,租期为两年。我镇干部共 人,其中一名借调县直部门,干部正科级 人,副科级 人,干部共占办公用房 平方米,其余为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二、清房整改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
成立了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具体对镇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2、明确,细化分工
依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清理依据,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3、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镇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人和有关的。确保了清查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政机关和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篇三:清房汇报
自治区清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据介绍,清退的住房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形:一是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三是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四是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五是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据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篇四:清房工作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11月11日下午,学区组织召开了 “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我校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任组长、支部及副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校园南侧。两栋办公室均呈曲尺形布局,建于2009年,是由定西市政协牵头、爱心人士方维明女士捐助20万元、安定区教体局下拨56万余元灾后重建款一次性改建完成的,能抗7级裂度、砖木结构的平房。共有5间办公室(3人),其余10间均为教师宿舍(2人),每间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为16.5㎡,宿舍的建筑面积为16.5㎡,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2.5㎡,按编制15人计算,人均占有建筑面积5.5㎡,符合规定标准(人均占有16-18㎡)。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定西市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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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中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如下:
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除了规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还有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准则》的作用
《准则》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员要“坚持公私分明”等四个坚持,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员、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廉洁自律是自我约束的定力。自律源于定力。最根本的定力是理想信念,必须立根固本,坚定信仰,坚定对和的忠诚。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动态
清房工作总结四篇
篇一:清房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市城投清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1号文件要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的清房工作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485.67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136.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4月18日,全市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干部住房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清房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各部门、副、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纳入清房范围的政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此次清房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清房办按照市清房办的要求,为确保清房工作不出偏,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向市清房办请示汇报,如有的干部原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出售,个人登记时没有填报,清房办了解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2日
篇二: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清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县委办公室、XX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改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共 平方米,因廉租房建设,系租用企业用房办公,租期为两年。我镇干部共 人,其中一名借调县直部门,干部正科级 人,副科级 人,干部共占办公用房 平方米,其余为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二、清房整改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
成立了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具体对镇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2、明确,细化分工
依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清理依据,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3、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镇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人和有关的。确保了清查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政机关和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篇三:清房汇报
自治区清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据介绍,清退的住房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形:一是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三是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四是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五是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据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篇四:清房工作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11月11日下午,学区组织召开了 “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我校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任组长、支部及副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校园南侧。两栋办公室均呈曲尺形布局,建于2009年,是由定西市政协牵头、爱心人士方维明女士捐助20万元、安定区教体局下拨56万余元灾后重建款一次性改建完成的,能抗7级裂度、砖木结构的平房。共有5间办公室(3人),其余10间均为教师宿舍(2人),每间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为16.5㎡,宿舍的建筑面积为16.5㎡,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2.5㎡,按编制15人计算,人均占有建筑面积5.5㎡,符合规定标准(人均占有16-18㎡)。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定西市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3日
;
《廉洁自律准则》中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如下:
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除了规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还有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准则》的作用
《准则》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员要“坚持公私分明”等四个坚持,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员、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廉洁自律是自我约束的定力。自律源于定力。最根本的定力是理想信念,必须立根固本,坚定信仰,坚定对和的忠诚。
条 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违规,除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理外,需要给予纪、政纪的,依照本规定处理。第二条 政干部住房中的违规问题,凡能在规定时限内(即1996年9月30日前)自查自报自纠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凡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三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清理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住房的通知》(鄂纪发[1995]10号)下发后,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的,属顶风行为,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四条 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干部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建房、购房、租房超职级控制面积在50%以上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对超职级控制面积未达到50%,但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或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超面积特别的,加重。第五条 政干部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金额在7000元以下(含7000元)的,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退款的,不予追究。超过7000元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数额较大的,从重或加重。
用公款超标准装修干部住房户平金额在7000元以上的,对负有直接的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六条 政干部违反规定在城镇建私房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纪政纪:
(一)对不符合建房条件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建房批件建造私房的,给予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
(二)对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私房,按照鄂监发[1996]7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给予政纪或给予相应的纪。第七条 政干部用公款在城镇建造单门独院住房,对直接人,视其情节,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八条 政干部住房已符合本职级控制面积标准,又参与集资建房分房的,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九条 政干部在房改中以低于房改部门规定的价格购房,其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补款的,不予追究;超过3000元的,给予直接人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加重。
对于集体弄虚作造成低价购房户平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对负有主要的政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条 政干部已有住房又用公款购买高标准商品房参与房改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一条 政干部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出租以及转租和变相倒卖谋利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行政记大过以上。第十二条 政干部住房,不论是否给予纪律,按照鄂清房领发[1996]3号、6号文件的规定,应补交的款项,必须如数补交,应退出的住房,必须如数退出。对不按时如数退补款和退出多购多占住房的,从重或加重。第十三条 政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乡(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干部住房中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阻挠清房工作,打击、报复、威胁清房或人的员、干部,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第十六条 本规定只作为此次处理政干部住房问题的依据。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清理干部住房工作小组
湖北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
1997年3月4日
退休干部,已列入安置住房,那么以前部队的房子要清退
市地税局扎实有序推进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什么叫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清房工作总结四篇
篇一:清房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市城投清房工作总结》的报告
市清房办公室:
根据清房组1号文件要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安排清房办按文件要求对住房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政干部在参加房改、保障性住房、自建住房等方面开展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清房工作的基本情况
的清房工作4月正式启动。按照清理工作基本原则,此次纳入清理工作范围的政干部共8人,其中正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7人。有6人参加过房改,共购买房改房6套,总面积485.67平方米;1人因爱人享受部队政策,购买安军分区经济适用房1套,面积136.平方米,无享受廉租房、公租房和买卖土地、自建房、小产权房等其他情况。参加房改和购买经济适应房的政干部均按照当时政策正常享受,都不属于违规清理范围。
二、主要做法
1、加强清房工作组织。4月18日,全市政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动员会后,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传达动员。为做好干部住房 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成立了清房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为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从监察审计部和政办各抽一人具体负责分发表格、填报指导、收集汇总和上报归档等具体工作;同时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清房工作的通知》(城纪发[2013]4号),将清房清理范围扩大至各部门、副、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班子成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实施了个人申报、组织审查工作。此次清房工作,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个人如实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清房办集体审核,逐一甑别核实,并按规定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从而保证了清房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请示汇报,准确掌握政策。纳入清房范围的政干部虽然人数不多,但此次清房工作时间跨度比较长,清房工作情况复杂,头绪繁多,清房办按照市清房办的要求,为确保清房工作不出偏,我们在遇到拿不准的问题时,及时向市清房办请示汇报,如有的干部原购买的房改房已经出售,个人登记时没有填报,清房办了解
政策后及时让这些人进行了重新登记填报,从而保证了登记申报工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特此报告。
20XX年9月12日
篇二:清房工作总结
清房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清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XX县委办公室、XX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积极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整改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办公业务用房共 平方米,因廉租房建设,系租用企业用房办公,租期为两年。我镇干部共 人,其中一名借调县直部门,干部正科级 人,副科级 人,干部共占办公用房 平方米,其余为业务用房和服务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
二、清房整改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
成立了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具体对镇等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全面清理。
2、明确,细化分工
依照《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清理对象、范围、内容及清理依据,采取先清理登记后整顿的程序进行。对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3、加强检查,监督到位
镇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瞒报虚报、拖延不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整改工作中各种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人和有关的。确保了清查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
4、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针对清理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立健全了政机关和干部办公用房方面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巩固清理整改成果。
篇三:清房汇报
自治区清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据介绍,清退的住房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种情形:一是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是违反政策规定参加集资建房的;三是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和《关于严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桂纪发〔2010〕27号)等文件规定,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的;四是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五是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单位公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干部职工家庭已购买房改住房(包括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下同)超过一套的,必须清退,夫妻婚前符合政策规定分别购买的,不属于清退范围;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后,不得再参加集资建房,已参加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购买的房改住房面积已达标的,不得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已购买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多购房,未按自治区有关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存在问题,清理整改规定整改的,必须清退;干部职工家庭在同一城市已购买有住房的,必须退出租住或占用的公有住房。干部异地调动,在新工作城市无住房的,可以按政策规定租住公有住房。
清退对象凡占有属于清退范围住房的,须退回住房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或建设单位已撤销的退交其上级主管单位。 据了解,干部职工家庭(指夫妻)有违反政策规定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购买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或违反政策规定占用公有住房的,必须清退。清退对象包括全区各级的机关、人大机关、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团体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中直驻桂单位的。
篇四:清房工作自查报告
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定西市安定区教育体育局:
20XX年11月11日下午,学区组织召开了 “清理办公用房专题培训会议”。会议结束后,我校班子对此工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任组长、支部及副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指定由后勤牵头,迅速严格地对照标准排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现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办公用房分布于校园南侧。两栋办公室均呈曲尺形布局,建于2009年,是由定西市政协牵头、爱心人士方维明女士捐助20万元、安定区教体局下拨56万余元灾后重建款一次性改建完成的,能抗7级裂度、砖木结构的平房。共有5间办公室(3人),其余10间均为教师宿舍(2人),每间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为16.5㎡,宿舍的建筑面积为16.5㎡,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2.5㎡,按编制15人计算,人均占有建筑面积5.5㎡,符合规定标准(人均占有16-18㎡)。
通过自查,我校所有办公用房均符合要求。
定西市安定区御风中心小学
20XX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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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中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如下:
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1、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
2、廉洁用权,自觉维护根本利益。
3、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4、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除了规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还有员廉洁自律规范:
1、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2、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3、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准则》的作用
《准则》紧扣的是廉洁自律这主题,突出员要“坚持公私分明”等四个坚持,员干部要坚持“廉洁从政,自觉保持公仆本色”等四个自觉,强调的正是每一名员、干部都须以《准则》为明镜,经常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想一想以反躬自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练好“内功”,把官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廉洁自律是自我约束的定力。自律源于定力。最根本的定力是理想信念,必须立根固本,坚定信仰,坚定对和的忠诚。
条 地(厅)级、县(处)级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违规,除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理外,需要给予纪、政纪的,依照本规定处理。第二条 政干部住房中的违规问题,凡能在规定时限内(即1996年9月30日前)自查自报自纠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凡超过规定时限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三条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清理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住房的通知》(鄂纪发[1995]10号)下发后,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的,属顶风行为,视其情节,从重或加重。第四条 住房制度改革后,政干部继续违反住房有关规定,建房、购房、租房超职级控制面积在50%以上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对超职级控制面积未达到50%,但群众反映强烈,在当地或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超面积特别的,加重。第五条 政干部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金额在7000元以下(含7000元)的,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退款的,不予追究。超过7000元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数额较大的,从重或加重。
用公款超标准装修干部住房户平金额在7000元以上的,对负有直接的政主要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六条 政干部违反规定在城镇建私房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纪政纪:
(一)对不符合建房条件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建房批件建造私房的,给予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
(二)对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私房,按照鄂监发[1996]7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纪律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给予政纪或给予相应的纪。第七条 政干部用公款在城镇建造单门独院住房,对直接人,视其情节,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八条 政干部住房已符合本职级控制面积标准,又参与集资建房分房的,给予内或、行政记过或记大过;情节的,给予撤销内外职务。第九条 政干部在房改中以低于房改部门规定的价格购房,其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主动自查自报并积极补款的,不予追究;超过3000元的,给予直接人内、行政记大过;情节的,加重。
对于集体弄虚作造成低价购房户平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对负有主要的政负责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条 政干部已有住房又用公款购买高标准商品房参与房改的,对直接人给予内、行政记大过。第十一条 政干部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出租以及转租和变相倒卖谋利的,视其情节给予内、行政记大过以上。第十二条 政干部住房,不论是否给予纪律,按照鄂清房领发[1996]3号、6号文件的规定,应补交的款项,必须如数补交,应退出的住房,必须如数退出。对不按时如数退补款和退出多购多占住房的,从重或加重。第十三条 政干部在建房、购房、租房以及装修住房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 乡(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干部住房中的问题,由各地各部门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对于阻挠清房工作,打击、报复、威胁清房或人的员、干部,给予内至撤销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第十六条 本规定只作为此次处理政干部住房问题的依据。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清理干部住房工作小组
湖北员会
湖北省监察厅
1997年3月4日
退休干部,已列入安置住房,那么以前部队的房子要清退
市地税局扎实有序推进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
干部违规多占住房是指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占住房’,是指一户家庭违反规定占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性质住房或者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违反规定’,是指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中华住房和城乡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有关住房管理的规定。”“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依照《纪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房产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治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等行为,全面清理政机关和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严肃查处干部违规多占住房,严禁政机关违反规定建楼堂馆所、搞豪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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