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社保如何办理(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本文目录一览:
- 1、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 2、职工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 3、员工社保怎么交
员工社保如何办理
企业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介绍:
员工社保如何办理(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1, 公司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法人号、法人联系电话、业务经办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信息.
2, 到注册地所属区、市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办理保险登记,发给保险登记证.
3, 具体为员工办理参保时应去当地的就业服务中心为参保员工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4, 缴费时要填制《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增减变化表》,需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公章、经办人公章.如员工先前已经投过保,需提供其保险编号.
5, 还需填报办理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经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签订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承诺书,授予其"网上申报"业务作权限.
6, 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申报的业务作程序.参保企业应于每月的1—15日,15日前办理通过保险业务网站办理本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化及应缴费信息的申报业务,并填写、留存相关表格、资料。
职工社保卡在哪里办理
企业员工的社保卡首次办理由单位代为办理,需要员工上交复印件以及白底一寸照片。公司派到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统一申请办理。如果是非首次办理,则需要员工自行补办,也可以申请单位代为补办,需要员工本人到社保中心申请。
公司申请给员工办社保卡所需流程如下:
1)员工本人二代;
2)户口不在本地的需要照相馆出具的办理市民社保的照相回执单;
3)去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申请办理。
参保单位以单位捆绑的方式为其职工换发社保卡,后四项手续为:
1、单位专管员收集本单位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2、服务点对单位专管员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单位专管员领取社保卡申请登记汇总表.
3、单位专管员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
4、单位专管员应于领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卡交参保人签收,并提醒参保人尽快凭本人原件、社保卡到发卡银行我市辖区内的任一网点办理卡片激活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卡激活手续必须由本人办理,不能代办。
拓展资料:保障卡去哪里办理个人带着你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工本费5元到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去办理即可(不是居住地),受理后大约60天后可以取回,如果急用的话,可以先申办一个临时社保卡,有效期是45天,一两天就可以取回,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押金。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四条,中华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员工社保怎么交
一、公司如何给员工交社保
想要给公司员工交社保需要携带如下的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复印件。4.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保险登记证》。变更、注销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保险变更登记表”或“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保险登记证》。
三、企业如何为员工买社保?
公司为职工购买社保的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和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出具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资表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
四、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怎么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五、企业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可以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据此,劳动者可向保险经办机构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保险登记。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机关应当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 836084111@qq.com 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