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利益损失司法解释(预期利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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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利益损失司法解释(预期利益赔偿)
预期利益损失司法解释(预期利益赔偿)
1、张三得到李四公司回复后,公司上下,均感觉非常气愤,没想到经过了招投标程序中标后发包人居然违约,张三公司为了该工程招标工作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而且在中标后为了能够按时进场还提前与各材料商、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有的已经支付了定金。
2、关于适用《中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关于适用《中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一九〕十九号一九年十二月一日审判委员会千零九十次会议通过公告关于适用《中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案件,根据《中华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法律适用范围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到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到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4、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5、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6、第五条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7、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8、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9、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10、三、合同效力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11、但违反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12、 四、代位权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3、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14、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15、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16、第十五条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另行。
17、受理代位权诉讼的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中华民事诉讼法》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
18、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19、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
20、第十七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21、第十八条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
23、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24、第二十一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25、第二十二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次债务人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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