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内容

以下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内容,如果需要表格,我可以发给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七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2017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七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2017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七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2017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第七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2017版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症及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避孕、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六、附件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什么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规范》包括11项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新成立以来覆盖范围,受益人群广,惠民利民的一项民生工程!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重性患者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

以下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保健内容,如果需要表格,我可以发给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12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症及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避孕、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五、考核指标

(一)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

(三)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活产数×100%。

六、附件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项

法律分析:今年将19个原重大公共卫生和生育项目划分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

《通知》: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方案》要求,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划入的1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下:

1.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

2.职业病防治工作规范

3.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规范

4.人禽流感、防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5.鼠疫防治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6.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管理工作规范

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8.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9.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0.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1.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2.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3.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工作规范

15.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6.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7.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工作规范

18.人口监测项目工作规范

19.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19项工作。其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工作为每年确保完成的工作,其余16项工作由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原12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上19个新划入的项目后,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增至31项,看到这个数字估计很多基层医护都处于崩溃状态了,其实大家不必担心,《通知》中明确相关工作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等12类项目。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面向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型精神疾病一年随访几次

您好!

建议您直接问询,所居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家委(村委)会之残疾人组织。

就是基层的残联。居委会残联,村委会残联。如果他们答复不了,去街道残联,区县残联。

可以浏览残联的网站,或者电话咨询残疾人服务热线,各地区均开通有关服务。

谢谢。

一年四次,一个季度一次

一年控制稳定的患者是四次随访。对于控制不稳定的患者要14天随访。详细内容参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各个地方估计不一样,去当地有关部门问问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