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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规定 家电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家电三包规定 家电三包规定维修几次可以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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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电器保修期规定具体如下:2、产品质量三包的“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产品质量三包的“三包有效期”规定:(1)“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之日起计算。

2、在发布的批实施“产品质量三包”的1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2)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2)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3、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4、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产品质量三包的“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1)在“产品质量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5、产品质量三包的“30日”和“5年”的规定。

5、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6、产品质量三包内产品范围。

6、新产品质量三包规定从1995年8月25日起实施,凡在该日以后购买列入产品质量三包目录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三包。

7、对1995年8月25日以前购买的产品,只能继续按照1986年发布的《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执行。

8、【瑕疵担保义务、瑕疵举证】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9、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