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赠品能走营业外支出吗

问题八:收到客户赠品如何入账 你好,

企业与销售有关的赠送不视同销售,但不以销售为前提发生其它形式的资产转移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赠品视同销售 赠品视同销售价格赠品视同销售 赠品视同销售价格


赠品视同销售 赠品视同销售价格


借:销售费用 —促销费 3000

促销赠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601销售费用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与销售有关的费用应当计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促销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

无偿赠送促销赠品时:

借:销售费用

促销品会涉及到和企业所得税。

1、促销品赠品问题

(1)促销品赠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产品的,在计算时,如果将赠品视同给予客户的折扣,将主品与赠品在同一张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实收金额征收,否则赠品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2)促销赠品进项税抵扣问题

《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进的货物(赠品)用于应税项目,且不符合上述不予抵扣情形的,其进项税可以抵扣。

2、促销赠品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销售有关的赠送不视同销售,但不以销售为前提发生其它形式的资产转移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想问关于赠品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XX商品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贷:营业外收入1000开来,并予以披露。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

作为赠品的存货,实际上应该理解为企业销售业务消耗的存货。

那么作为最终使用者承担的一种流转税,赠品的消耗,实际上企业就成为了该赠品的最终使用者,需要承担赠品的,因此进项税额不可以再抵扣(也无法抵扣销项税额)。

所以不论是什么形式下(买一送一、买十送一)的赠品,都按照赠品的实际成本、进项税额转至销售费用即可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对应赠品成本的进项税额

库存商品等 实际成本

因为赠品不属于销售业务,所以不能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难道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送赠品么??开个玩笑~~)

销项的就按确认收入的那部分商品(十件)就可以啦!因为赠品的进项是计入了销售费用!

希望能够帮到您!

答主回答的已经很好了,但是忽略了代扣代缴获赠人的个人所得税这一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赠品视同销售的税额如何计算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库存商品计算记营业外支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117,000.00

贷:库存商品—X商品10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17,000.00

银行送的礼品视同销售怎么交

银行送的礼品视同销售3、,选择“申报结果查询”,系统显示“扣款成功”,交税完毕。交方法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在交税前,必须先完成申报工作。

2、点击“税款第三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不属同类。如买西服赠衬衣;买空调赠电磁炉等,这是商家除打折销售外最常用的销售方式。由于属有偿赠送,会计和税法对赠品也不做销售处理,会计上作为销售费用—促销费处理,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不加征。这与第二种方式的广告宣传费略有不同。但同样要求卖品和赠品同开在一张上才行,否则要视同销售征税。缴纳”,按提示选择缴款方式。

赠品需要交吗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法律主观: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问:营业税 纳税 人赠送客户礼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 ? 答:《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中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 小规模纳税人 标准的其他个人按 小规模纳税 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营业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也要纳,无偿赠送客户礼品要视同销售缴纳,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关于有限 公司 内地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 函〔2006〕1278号)规定:“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但上述文件仅适用于公司。

赠送的商品怎么做会计分录

贷:银行存款

企业将本公司的商品赠送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一般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分录,如果企业是有促销性质的,计入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科目,如果是赠送给其他企业的,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另外捐赠货物,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不同的赠送行为会计分录不同

1、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方式。如果是将商品样品免费赠送给客户在会计方面不确认收入,但在和企业所得税方面都视问题三:接受厂家的赠品怎么做账 你好,同销售,即按结转成本,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对商品买M赠N,属于捆绑销售。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

—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自产产品赠送视同销售

销售赠送赠品怎么做会计处理

—赠品

销售赠送赠品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提到的“视同销售”规定,按税法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缴纳。因此,会计处理为,

贷:库存商品 —产品(1)确认收入时,

借:库存、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赠品的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外购商品作为赠品如何做账务处理(急

二、促销赠品的税务处理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方案三:不开具销售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扩展资料: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⑥将自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企业买一赠一活动会计和税法都怎样处理

分情况处理:

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贷:库存商品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和所得税。

例:某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在5店庆期间对康佳电视进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收音机。其间共销售电视50台,单台不含税价5000元,购进成本为每台4600元;赠出半导体收音机50台。每台市价80元,购进成本为60元(均不含税)。商场只就50台电视开具了销售。会计对赠品处理如下:

贷:库存商品—收音机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3000

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无偿赠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

买一赠一是商家促销用词,是噱头,业务实质是捆绑销售,即你买我一件东西同时必须买另一件东西,但这两件东西我商家都会给予折折扣。因此买一赠一的赠不应理解无偿赠予而是先对主商品打折,折扣额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即和所得税处理是一样的。

分情况处理:

种方式是单独赠送。常见的是把货物作为纪念品、宣传品、样品单独赠送给客户,带有一定促销和增进联系之功利目的。与捐赠的无功利性又有所区别。会计实务中货物无论是购入取得还是自制取得,领用时均按和应交税费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法和所得税法则按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种方式是捆绑销售,赠品与卖品属同类商品。这种赠送以销售为前提和条件,属有偿赠送,实质上是销售折扣。如买五赠二可视为销售七件产品,虽然单价降低了,但销售收入中已经涵盖了赠品的销售收入。会计实务中按实收金额记收入和销项税金,按七件结转销售成本;税法上对赠品也不视同销售处理,但要求按七件开具,并注明2件为折扣,赠品未在上注明或另开红字的则不得冲减收入,即赠品要视同销售征和所得税。

例:某大型商场(一般纳税人)在5店庆期间对康佳电视进行“买一赠一”活动,买一台电视送一个收音机。其间共销售电视50台,单台不含税价5000元,购进成本为每台4600元;赠出半导体收音机50台。每台市价80元,购进成本为60元(均不含税)。商场只就50台电视开具了销售。会计对赠品处理如下:

贷:库存商品—收音机 3000

规定的视同销售是无偿赠送,无偿是指从接受方那不会取得货、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买一赠一不是无偿,没有买一的行为就没有赠一的行为,因此赠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的。

买一赠一是商家促销用词,是噱头,业务实质是捆绑销售,即你买我一件东西同时必须买另一件东西,但这两件东西我商家都会给予折折扣。因此买一赠一的赠不应理解无偿赠予而是先对主商品打折,折扣额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即和所得税处理是一样的。

会计是以货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按税收制度赠送的按收入处理,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