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二历史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史实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欣欣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提出,并与印度和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奉行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接受,成为规范关系的重要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是:互相尊重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6月,访问印度时在机场受到尼赫鲁的欢迎这五项原则是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代表团和印度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开始谈判.31日下午,在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他分别与印度尼赫鲁和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及世界其他的关系.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1957年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坚决主张一切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63年底至1964年初,出访、非洲和欧洲的14个,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1974年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之间的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经济新秩序的主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多边条约和文献所确认.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几十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风云变幻的考验,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友好合作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者,而且是其忠诚的奉行者.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与绝大多数邻国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与世界上大多数建立了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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