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是不是犯法了

1、查阅、摘抄、案件有关材料。

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手续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手续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手续


将委托手续及要求会见的情况告知办案机关。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任何人作案都离不开一定的时间,如果不具备作案时间,就可以排除其直接实施犯罪的嫌疑。因此,作案时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基本条件。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任何案件都有一定的空间,离开空间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在发案时间内,是否进入与案件有关的空间,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案件的发生往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只不过有的因果关系比较明显,有的因果关系不太明显。因此,因果关系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物品。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要使用一定的工具,这些工具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性或地区性,有的能反映出作案人的职业、专门知识、技能。因此,作案工具也是确定嫌疑人的一个重要条件。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作出的不决定申诉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对作出的不决定,可向申诉。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对于检察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及其违法行使职权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定义: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提起公诉之前,对涉嫌犯罪人员的称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对涉嫌犯罪的人员在不同阶段的称呼。在提起公诉后,未被判决前,称其为被告人;在作出有罪判决后,称其为罪犯。 法律依据:

《审查逮捕质量标准》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一)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

(二) 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无其他证据印证的;

(三) 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且难以排除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的供述存在重大矛盾,且无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的;

律师会见当事人应注意些什么,问些什么

其次,从欣赏、鼓舞、启发三个维度,夸赞对方,鼓舞对方,并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启发对方,加深对方对自己的认知。大家要注意,你的经历,成就,和什么人在一起,自己所处的环境,专业能力,荣誉,客户案例,你对他/她的帮助,你传递出来的能量,甚至……你的穿着打扮,发型妆容,语气语调,都会影响用户对你的判断!

民事案件律师接待当事人的时间应首先表明律师服务的内容和作用。在听取当事人陈述过程中应充分保持客观理性,提醒当事人注意自己的情绪。不做包胜诉的承诺(这种承诺是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充分了解与案件相关的一切情况。注意尽量别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在当事人陈述后,可以对与法律有关的方面进行详细的询问。制作书面笔录,让当事人签名。

问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涉及民事行为能力)、住址、联系电话、事由、案件的事实情况、证据的情况、当事人对案件的预期和目的、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要求、当事人是否对律师做出特别授权等等。

主要是案情相关,但一定不要让抓到把柄,不然~~~

众所周知成交的前提是信任,一个人只有信任你,以及你的产品,你的服务,才会给你付费对吗?所以成交之前,你必须要让客户越过信任高坡……信任高坡,在不同环境下,高坡的高度不同,

那么法律服务的信任高坡都有哪些因素决定呢?

·熟悉度

·链接度

·认知度

律师要降低目标客户的信任高坡,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从身份,情感,社交,方便,共同点,个性,文化这七个方面与客户沟通。比如是老乡、半老乡,都喜欢音乐、读书,对某种文化属性的看法,甚至于对某类常见的现象的认识等等,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尽可能让客户熟悉你。

当然如果你掌握用户潜意识,你就能自由进入,进行修改……

再次,价值塑造。话题匹配需求,从对方的角度去出发,聚焦需求:去聊对方想聊的一个话题,从而找到“共情”感,继而不断的贡献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让对方有获得感,增加自己的价值度。

谈案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信任问题贯穿其中,本文只是对如何解决客户的信任问题简单总结,并不完善,实际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很多!

如律师朋友说的话稍有漏洞,客户就10、核对笔录的权利可能产生怀疑,继而导致“到嘴的案件飞走了”的现象发生!

伤害案,通知我去接受调查,我有权请律师一同做笔录吗?

2、会见和通按照、律师的卷宗要求装订即可。信。

律师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你有权委托律师,但是根据现行法律,在录口供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场。

审查阶段?律师做什么?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审查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机关始,到机关到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阶段作如下工作: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二、与公诉机关联系1、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2、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三、会见和通信(一)在审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二)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三)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3、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5、侦查活动有无其他违法行为;6、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四)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法律帮助: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及时对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4、犯罪嫌疑人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核对、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5、犯罪嫌疑人要求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向其告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6、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7、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和控告权;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关规定;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的规定;10、有关刑事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一)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2、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的;3、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4、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四)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应当要求公诉机关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提出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五、申诉和控告1、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涉嫌罪名不当、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不追究刑事情况的,可以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要求予以纠正。2、律师发现侦查机关有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发现有管辖不当、非法搜查、扣押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情况的,可以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1、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2、辩护律师可以向其他证人或者单位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3、辩护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4、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申请收集、调取证据。七、提出辩护或意见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人,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意见。2、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3、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其提出控告。4、作出不决定,被不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人收到不决定书后,代为提起申诉。5、作出不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其向。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其向。通过以上介绍,我们知道,在审查阶段,律师最主要的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必须要充分了解案情,在审查阶段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审查阶段公布证据吗(审查阶段调查取证)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以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

一、审查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律师摘抄、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阶段公布证据吗?

没有规定过审查阶段需要公布证据,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三、刑事案件的证据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审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

在审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经本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事先应向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同意。

律师可以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律师在调查、收集案件材料时,可以录音、录像。对被调查人录音、录像的,应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在审查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申请收集、调取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其提出控告。作出不决定,被不人不服要求申诉的,辩护律师可以在被不人收到不决定书后,向代为申诉。

综上所述,审查阶段没有公布证据的义务,但是案件进入审查阶段之后律师有调查阅卷的权利,事实上,即便审查后提起了公诉,如果刑事案件涉及秘密,像这类刑事案件是不会公开审理的,证据也不会公布。

律师会见犯人前需要找办案警察了解吗?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便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见犯人需要条件:

接受犯罪嫌疑人近只要遵循这三点,信任高坡会不断降低,直至实现律师的成交主张。亲属委托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律所出具会见函以及携带律师证进入看守所方可会见。

律师会见犯罪嫌·价值度疑人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情,便于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向办案了解案情也是这一个步骤,但是应当是在调阅警方相关的调查笔录和案件所涉及的证据,需要有补充询问时 可以向办案询问了解。因为如果相关证据已经足以说明案情就没必要再向了解。

要制作一个刑事案件卷宗,请问里面包括哪些内容??

(一)物证;

你是哪个部门的,各个部门对卷宗的装订要求不一,有的还有内卷和移送卷之别。

卷宗装订一定要有卷皮,卷内目录,案件材料按办案流程或时间装订,具体参考单位原来的卷宗装订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权利:办法,要附内卷内事项说明。

立案→交付侦查收集证据→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就移交(如果需要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卷宗,会先交到侦查监督科办理批准逮捕)(如果不需要批捕就直接移送公诉科审查)→提起公诉后将卷宗移交→将卷宗交付法官准备开庭审理。

在各个阶段,都会留有复印件作为存档,以便以后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