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包括什么

3、回到正题:

慈善机构属于事业性单位

其他组织是指什么_其他组织是指什么组词其他组织是指什么_其他组织是指什么组词


其他组织是指什么_其他组织是指什么组词


(四) 其他原因。

“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保险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内的。?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2)根据《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团体;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此外,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股东承担无限,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并且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为避免重复征税,本法规定了这类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为主体,不属于企业,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此,本法在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但是,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组织机构包含哪些

D。院有关著作权法的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主观:

组织机构与组织结构区别是:组织结构是组织在职、责、权方面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动态结构体系,其本质是为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组织结构是组织的全体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在管理工作中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权利方面所形成的结构体系。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公司的(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解释又补充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保持当地生活水平的一般状态。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中华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

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公司。

民法通则里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特指哪些人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我记得民(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即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通里都是说的 其他组织,一般是说“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除去公民、法人两类以外的民事主体,比如合伙。

首先他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取得的收入是收到的慈善捐款,而花的钱只是为了将慈善事业弄的更好,因此这个只是计入到事业支出中

楼上的组织里少了一个非法人组织,比如居民组

其它经济组织是指哪些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非公经济组织是由(非公经济)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慈善机构、商、社团、私募基金或上述组织的部分或组合。

(4)除上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如果从结构上看,可以有两种归类:

一、是分为单一的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一的所有不知道对不对,不过应该是这样啦~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资经济(独资除外)、港澳台投资经济(独资除外)等。

二、是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

外组织指的是什么

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c属于事业单位,适用于 采购进行清算。

非组织有机关、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等,如工会,农会,作协,政协,等。

125、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讼的,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我国的“单位”除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外还有哪些?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除了自然人,法人,就是其他组织,其他组织的范围很广,你说的已经很详细。两外还有:

一是《关于适用{中华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二是发布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所谓“其他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其中,合伙企业申请赔偿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申请人;

(3)经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门核准登记领取团体登记证的团体;

(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包括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企业;

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赔偿请求人。

公司和合伙企业也是属于单位的范畴内。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其二、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性,公司继续存续,权利义务承担方式不变。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采购人员需要在可以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处进行采购,当然 的采购人员同时还不能在3年之内与相关的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同时3年还不能在供应商那里担任过任何的职务,当然就更不能与供应商有亲属关系了。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如果是未告知,那是程序不合法。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什么

你说的是不是“第十七条参加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的营(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明”。

这里的“其他组织”指的是:除了自然人,法人之外的一些其他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承担民事能力的团体,比如(1)、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合伙型联营企业;(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团体;(5)、营业法人的分支机构;(6)、银行、各专业银行的分支机构;(7)、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8)、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其他。

采购法拟定实施条例遇到的主要困难是哪些

《中华 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 采购,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b、d均不在 采购法规定范围内,不适用。

b:不过现实中还有很多高校,特别是隶属于的高校应历史原因自行组织采购,未按 采购法进行招标,但是已下文要求他们逐步规范。 .....

学习 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什么好处

学习《 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好处,如果你是一个供应商,可以了解以后如何参与 采购活动,如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并取得中标或成交;如果你是一个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条例就是你的执法依据;如果你是一个 采购机构的,你必须熟练掌握条例以更好的履行受托义务;如果你是一个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内容,可以监督 采购活动是否遵循了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对 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

2015年1月30日《 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并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我国的 采购法是从2003年1月1号起实施的,对规范 采购行为、提高 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 采购活动中也暴露出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作为行政法规,《实施条例》在哪些方面完善了这些制度?《条例》的实施又将如何进一步规范 采购活动?2015年3月18日副刘昆做客 网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副刘昆解读 采购法实施条例》在网站上有,可以看看。

保险法第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的发生有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采购法实施条例与74号令以那个为准

《 采购法实施条例》是颁布的行政法规,《 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令第74号)是在条例之前印发的部门规章,法规比规章级别高,且新,所以以条例为准。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竞争性谈判公告至开标要多少天

根据《中华 采购法》规定: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中有一条是"招标所用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拓展资料: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人大网-中华 采购法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以及与此工程不可分割的货物采购,属于招投标法管理。

除此之外的工程都属于 采购法管理。

担保法第十七条是什么内容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为一般保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关于适用<中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5、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关于适用<中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

《关于适用<中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有哪五点?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非法人团体。非法人组织,在德国仅指无权利能力社团;在日本包括非法人社团和非法人财团;在我国地区称为非法人团体。我国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中规定,非法人组织是的民事主体。

一、民法总则规定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非法人组织包括哪些

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2、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担任,也可以由、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企业股东和法人的权利义务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

三、法人的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等必须合法。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承担民事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人格的标志,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法人的名称权是财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也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类别的法人,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时权利义务由谁享有和承担

在这些部门机构中上级的委员会有派出机关,即组,他的职责是代表上级委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的工作。比如作协组。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时权利义务由谁享有和承担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是否转移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延伸:

合并,指原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为一个法人或一个其他组织。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至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企业合并、企业破产等原因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享有。

再者,D项最全面。

在公司中,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

(5)依法转让出资;

(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

(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同时承担以下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

(3)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担任,也可以由、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

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担任,也可以由、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

另外多数几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为法定代表人,没有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必须是股东,、副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执行董事或者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后,之前的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其一、公司具有人格,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行为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并不是承担主体(对有关合同作了连带保证的除外)。

其三、你个人需不需要承担,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无约定,你也没有可归责的情形,则与你无关。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的区别

自然人是指一切有生命的人,包括公民和非公民(外国人);法人是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的组织,包括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团体法人等。

2、法人又是相对于其他组织而言。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门核准登记领取团体登记证的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 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两法适用范围是如何划分的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法人和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是一种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即享有法律权利义务的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企业法人应承担的与权利?

以下是中华民法通则中关于企业法人的论述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在中华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四十五条 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 依法被撤销;

(二) 解散;

(三) 依法宣告破产;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2005)》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法人变更后,专利需要变更吗

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专利法实施细则》

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转移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民法上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十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七条

民法关系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是无民事行为非公经济组织按的经济按所有制的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事活动。”

2、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承担民事。

3、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