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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拟录取名单
南京工程学院拟录取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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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程学院: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史、鲜明行业办学特色、应用型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的江苏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学校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全国服务特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密切校企合作,注重工程实践,培养应用人才”的鲜明特色。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不受区域、行业限制。毕业生以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好、实践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好评。
坐落在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素有“六朝古都”“博爱之都”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市。以湖光鹭影为特色的生态型校园,毗邻秦淮河,坐拥天印湖,依山揽水,湖光潋滟,白鹭翩飞,花香流溢,环境优美。2018年被评为“南京最美十大高校”榜首。
大部分宿舍已安装空调,没有的可以申请安装。宿舍都有卫生间,部分宿舍有统一热水供应。都有电话和网络。
南京工程学院是本科吗 是几本啊
南京工程学院,简称南工程,亦称南工院、南工;2000年由原先的南京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和南京工业学校合并后升格而来,校址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大学城方山脚下;是江苏省省属的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的高等工程应用型二本院校。
2022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高等教育法》《中华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和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 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76, 江苏 省招生代码为1114。学校在其他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经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第四条 项目信息:
1、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中英合作办学项目”);
2、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中芬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 合作模式
第五条 经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英国诺森比亚大学采取“3+1”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该项目的培养方案由两校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前三年的教学任务在南京工程学院组织实施,学生完成规定的修读任务,经英语培训合格者,赴英国诺森比亚大学修读培养方案第四年的 学习 任务。在校期间至少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3个月及以上的对方学校 留学 活动。
第六条 经批准,南京工程学院与芬兰奥卢大学采取“4+0”的培养方式,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入学即同时注册南京工程学院和芬兰奥卢大学学籍,全部四年的教学活动皆在南京工程学院组织实施。专业教育教学由奥卢大学和南京工程学院协同设计与组织,其中80%以上的核心课程由奥卢大学的专任教师授课。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与我校普通类本科相同,详见我校《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八条 我校中英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专业就业 面向高压强电行业为主,不适宜色弱、色盲考生报考。其他体检要求严格执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按江苏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学费 、住宿费等。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每生每学年26400元;在英国诺森比亚 大学学习 期间,学费由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按当年标准收取,由学生赴英国学习前支付;参加3个月及以上对方学校留学活动的费用自理。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264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中英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南京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达到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毕业要求者,由诺森比亚大学颁发相应文凭。
第十二条 中芬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毕业时须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南京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 书 ,授予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以及芬兰奥卢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咨询
第十三条 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咨询
联系电话:025-86118008 86118009
传 真:025-86118600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83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 211 167
电子信箱:,
南京工程学院网址:
英国诺森比亚大学:
芬兰奥卢大学:
南京工程学院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公开向发布,对于各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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