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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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外聘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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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一、省综合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5、综合监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
3、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同等专业水平须有高级职称评定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
4、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5、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6、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7、2、因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的。
8、3、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9、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0、1、依法主动回避。
11、3、遵守评标、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标、评审的情况。
12、5、不索要超额的专家劳务费或消费。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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