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验收国标并肩石标准含量

水分含量≤14.0%。玉米国标标准(GB1353-2018)于2019年2月1日正式实施,将玉米划分为5个等级。其中,一等玉米容重大于或等于720g/l,不完善粒含量小于或等于4.0%,霉变粒含量小于或等于2.0%,杂质含量小于或等于1.0%,水分含量小于或等于14.0%,色泽、气味正常。

干货类验收标准(干货检测标准)干货类验收标准(干货检测标准)


干货类验收标准(干货检测标准)


干货类验收标准(干货检测标准)


干货类验收标准(干货检测标准)


干货类验收标准(干货检测标准)


新产品鉴定验收办法

条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并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民用工业产品(包括新材料、新设备)中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用进口元器件、零部件组装的国内尚未生产的产品,以及单纯改变花色、外观、包装的产品,均不在此范围。第三条鉴定验收是指对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水平、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它是新产品开发工作的阶段性总结,也是正式生产的依据。第四条新产品鉴定验收可分为样机(样品)试制鉴定、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第五条新产品试产前,必须进行样机(样品)试制鉴定;试产结束或正式投产前,必须进行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第六条对于专用性强或市场需求量不大的新产品,样机(样品)试制鉴定和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工作可以合并进行;有些地区或部门认为不需要分开鉴定验收时,也可合并进行。第七条对于医、食品、农、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涉及人身、安全以及需要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的新产品,鉴定验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未经定型鉴定、试产(投产)鉴定或验收的新产品,不得列入生产,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第九条具备鉴定验收的条件:

(一)样机(样品)的设计合理、制造精良、性能先进、能投入试产,并有销售前景;

(二)工艺技术文件齐全。具备正式投产必需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

(三)产品符合标准化要求,质量合格;

(四)试产的原始记录齐全,数据可靠;

(五)试销产品达到设计规定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六)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十条要求鉴定验收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向主持鉴定验收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一)鉴定验收工作大纲;

(二)新产品试制或试产(投产)总结报告;

(三)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四)新产品检测、运行试验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用户使用报告或证明;

(六)实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预测的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七)产品标准(、部标、企标)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措施报告(根据产品而定)。第十一条鉴定验收内容:

(一)对样机(样品)的结构、技术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等做出评价,同时要对样机(样品)试制是否成功,能否投入试产(投产)作出评价;

(二)审查样机(样品)试制鉴定时指出的问题在试产中是否得到解决;考核生产设备、工艺、工装的完善程度,检测手段、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能否满足试产、投产的需要;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市场前景预测,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四)提出鉴定验收报告。第十二条鉴定验收方式:

(一)检测鉴定方式。一般新产品,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省级(或相当于省级)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标准、行业标准或约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对新产品进行检测、评价,并做出结论;

(二)会议鉴定方式。重大成套新设备、替代进口或有出口潜力的新产品、突破性新材料和新器件或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业新产品,由新产品开发下达部门或开发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鉴定主持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委员会,以鉴定会形式对新产品进行审查、评价,并作出结论;

(三)验收方式。对专用性强,或为主机厂配套的生产资料类新产品,可采用验收方式,由新产品开发单位根据用户对新产品的评价,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转产。由上级主管部门作为验收主持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用户组成验收委员会,按照新产品开发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或合同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评价,并作出结论。

上述三种鉴定验收方式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鉴定验收主持单位的确定:

(一)列入的新产品,项目的主持(组织实施)单位(部门或地区)即是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主持单位是地区的,进行鉴定验收时,应邀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产品的行业归口部门参加;

(二)列入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的新产品,下达部门即是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

(三)列入厅(局)或地(市)的新产品,下达部门即是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新产品,鉴定验收的主持单位和方式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经委(计经委)除对项目亲自鉴定验收外,对其他项目必要时可委托下一级单位主持鉴定验收工作。受委托的单位,应将鉴定验收报告审查后上报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核发鉴定验收证书。

验收衣柜的标准有哪些

验收衣柜的标准有:

1、看选材

验收衣柜的大标准,就是要看它的选材是否环保。一般质量合格的衣柜,它的选材是比较好的,不会有刺鼻的味道。所以在验收时,首先要注重选材的检查,以防对人体产生危害。

2、看厚度

验收衣柜的第二大标准,就是要看它的厚度是否均衡。一般质量合格的衣柜,它的厚度是比较均衡的,这样才能保证它的使用寿命。所以在验收时,还要注意它的板材厚度,以防不实用。

3、看做工

验收衣柜的第三大标准,就是要看它的做工是否精细。一般质量合格的衣柜,它的做工是比较精细的,不会有毛边的存在。所以验收时,还要注意加工精度的检查,以防做工马虎。

4、看配件

验收衣柜的第四大标准,就是要看它的配件是否完整。一般质量合格的衣柜,它的五金配件是比较齐全,不会有遗漏的现象。所以在验收时,还要注意五金配件的检查,以防有遗漏现象。

餐厅原材料的验收与入库

当我们开一家餐厅,很多小细节需要我们注意和观察,在原材料方面我们也要特别留意,因为这关乎到我们的终成品的品质。所以从进货的时候,品验收入库这几个环节尤为重要,如果不注意的话,就会存在一些问题。

怎样填写产品验收方法条款?

对产品的验收主要是对产品数量的清点和对质量的查验。产品的验收条款必须写清:

.验收标准。如果质量标准有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那么就分别按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验收;如果质量标准是供需方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验收。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基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如果质量标准是按样品的,双方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按封存的样品进行验收。其他项目的验收标准,则以合同为准。

.验收方式。要写明是全面验收还是抽样验收;是感官验收,还是理化验收、安装运行后验收、破坏性验收等。如果是抽样验收,还要明确押样的比例(如百分之几、千分之几、万分之几)和时间。

.验收期限。验收一定要有时间限制,如果不及时验收一旦发生质量缺陷,就难以区分。认定的一般原则为:在验收期限内发生货物质量、数量等问题,就由供方或承运方负责;验收期限过后发现问题,则由需方自负。某些产品主管部门有验收期限的,按规定执行。一般产品,如果是需方自提的则在提货时当面点清,即时验收;如果是供方送货或代运,则后10天内验收完毕。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验收时间。有些产品需要安装运行后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则要确定安装运行后多长时间作为验收期限。此外,验收期限不要笼统写“货到验货”,必须写清具体日期。

.验收地点。必须在合同中写明是在供方所在地。还是在需方的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验收。一般供方送货,以需方所在地为验收地;需方自提,则以供方所在地为验收地。

此外,在必要时,还要写明产品由谁检验和复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