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目的

你好请问是问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目的是什么吗?安全生产培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目的是预防、保障个人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目的是在工作场所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要好好地应用它,以达到预防、保障个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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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目的


企业为什么要给员工发放劳保用品?

现行劳动法中,第五十四条已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所以,劳动法规是基本的法律依据。

实践中企业也必须结合实际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因为这是劳动法要求的,在具体的工作当中,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工作环境,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是劳动条件。

因为这个企业生产的东西可能会对人的身体有害,所以发放劳保用品。

是为了企业及员工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中,培养出一个熟练的员工,企业是付出了一定代价的,不能刚培养出来没多久,就出,失去工作能力,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另外,员工也有家庭,需要养家糊口,失去劳动能力即意味着失去生存机会,对于个人及家庭意味着天塌下了。

劳保用品的作用和意义

劳保用品的作用是通过采取阻隔、封闭、吸收、分散、悬浮等措施,能起到保护机体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来的侵害。其意义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伤亡和职业危害,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防护服、作业手套、安全帽、矿灯等都属于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的发放制度

我在这个行业做了很多年一直销售防护用品,说实话,这个劳保更换制度问题,各个企业不一样,要根据工人的劳动强度和贵公司发放产品质量决定的,我见过很多企业,员工手套一个月已付,但是具员工反映,七天就要更换,没有办法只要自己在工厂门口的劳保店购买。还有安全鞋,一般质量好的,很多可以穿两年,但是很多企业买的几十元的劳保鞋顶多3个月半年,发放制度却定在一年一双,这个就是坑爹。建议你根据你们公司发放的东西和劳动场景仔细观察使用情况,制定自己的劳保制度,不要让所谓标准发放时间制约工作和思路。

附上普其贝安介绍:普其贝安是一家专注个人防护用品|工业安全|仪器仪表|集成采购|消防器材|科教仪器等工业品供应商。销售产品有保护足趾安全鞋|绝缘鞋|防化服|安全帽等。

职工劳保用品是根据不同工种依照出勤情况进行发放的,发放标准以月为单位计算。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依据

法律分析: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保险和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向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给劳动者发放的保护用具不齐全或者达不到相关标准。下面我就为大家介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

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放原则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根据工作环境本着按需发放的原则,发放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

3.劳动保护用品的种类:工作服、防寒服、反光背心、雨衣、雨鞋、安全帽、劳动保护手套、电工鞋。

4、女员工工作服发放规定:管理岗女员工转正后每两年发放两套(黑色外套2件、裤子4条、短袖白衬衣2件、长袖白衬衣2件)。

5、规定

公司物业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定制和发放。

本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凡属个人保管、使用不当,丢失和损坏的当事人自行购买(以市场价为准)。

公司员工如果离职、辞职、辞退,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棉服、雨衣、雨鞋)进行折价收费,赔偿价格计算公式为:赔偿费=(规定使用月数-领用月数)×购置价格/规定使用月数。

物业部需保证货物的充足,如常用物品出现缺货成长初级一次,如属于特殊需要的提前与物业部取得联系。

除属于上岗必须配备的用品(如反光背心、安全帽)上岗前领取外,其它劳动保护用品需在入职后领取。

凡是需要定制的物品(工作服、棉服、雨鞋等)入职后到物业部登记,待做好后发给入职人员。

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实习生是否需要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由人力资源中心决定,如需领取费用由人力资源中心承担。

如需后方人员支援前方或其它工作需求,需要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费用由需求部门承担。

如有未尽事宜随时调整。

6、此文件自2014年3月26日开始执行,原《劳保用品发放规定》废止。

二、企事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规定

(一)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二)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

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三)几项具体规定

1、关于发放标准的金额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2、对合同制职工、临时工、民工应按照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供给劳动防护用品,离开生产岗位时,由所在单位收回或作价处理给本人。

3、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

4、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5、、邮电、经济等配发了标志服,不再配发劳动防护服,其它护品按同工种发给企业专用()线上的职工每年发给防护服一套,其它护品行业现工种执行。

6、对于在有易燃、易爆、烧灼介质及静电场所作业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上面就是关于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总而言之,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般来说危险性越大的工种,防护标准越高。如果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保用品不能达到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