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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约定的,按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赔偿;其他。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未足额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公部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什么计算

法律主观: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下被迫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约定的,按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赔偿;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公部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什么计算

法律主观: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下被迫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金怎么给,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 。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知识点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题

经济补偿金,往往是职场人士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的一个焦点。很多职场人士知道被侵权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但对其支付情形、计算方法等不甚了解,结果或是丢掉了应有的权益,或是漫天要价造成不必要的。本文详细讲解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问题。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

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1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如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适用本条规定时应当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

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两种情形下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合情合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兜底条款,避免遗漏了其它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今后法律法规制定相应规定预留接口。

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的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被辞退员工如何赔偿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约定的,按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赔偿;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公部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什么计算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约定的,按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赔偿;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或者服务期约定的,按应当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承担赔偿;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的市级公部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按什么计算

法律主观: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的情况下被迫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公司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金怎么给, (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不能胜任工作 。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同,依照 劳动合同法规定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