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指南: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前言
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指南: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总则
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为民服务。
第二条 管好用好权力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不得越权用权、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 严于律己,勤俭节约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勤俭节约,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得铺张浪费、大吃大喝,或者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四条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关系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关系,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提供便利条件谋取利益。
第五条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使用公款进行吃喝玩乐、旅游考察等与工作无关的开支。不得采购高档办公用品或装饰品。
第六条 勤政为民,廉洁务实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解决民忧。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七条 强化监督,健全机制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应当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制度。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
第八条 接受监督,勇于改正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勇于改正缺点错误。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定的农村基层干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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