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公司要达到什么要求才能上市
民营和私企的区别
从现代企业要求的产权清晰和产权流动入手,研究我国民营企业的制度创新意义重大。笔者以为,首先要在澄清民企概念和在民法中强调民企产权保护两个方面实现突破。民营企业是在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公司要达到什么要求才能上市
股份公司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公司要达到什么要求才能上市
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区别是:
1.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民营企业是在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法律依据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三条 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所有,并按《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第五条 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上市公司 外商独资 合资 民营 代表处 股份制企业 有什么区别?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的企业。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这就是上市公司 ,外商独资就是老外自己在开办的企业。合资就是你我一人出多少钱办的企业就叫合资民营就是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六)订立合同;念,“民营企业”只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共分制的企业就是,股份公司就是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证券,把分散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股份公司属于一种合资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征: ,股份公司的资本不是由一人独自出资形式的,而是划分为若干个股份,由许多人共同出资认股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不属于一个人,而是属于所有出资认购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这两个特征,使它具备了其他形式的企业组织所没有的优势: (1)股份公司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 (2)股份公司能够满足现代化大生产对企业组织形式的要求。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第四条 集体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如下:
法律客观:1、投资主体不同,国有企业由投资,私营企业由私营企业投资;
2、对象不同,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所有者,即全民所有人负有;私营企业对股东大会负责,即谁是出资人,谁是受益人;
3、心态不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层、监察层的所有制精神及其带来的不同影响;
4、发展视野不同,在相同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在开放市场方面面临比私营企业更大的阻力。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第八条
【公司名称】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国企的性质是什么
1、国企的性质,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2、全民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一种主要具体体现形式;
3、实质是以劳动为谋生手段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实际结合的经济联合体。
民企和私企的区别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1、定义不同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2、类型不同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大陆和地区甚为普遍。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从事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扩展资料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民营”是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公司法》、《中华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参考资料: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两种公“民营企业”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只要他们是《民法》意义上具有法人所有权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因此,归纳起来,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或换一个角度说,结合的现状,民营企业将包含三种类型:是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第二是出资人主体模糊的集体企业;第三是非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企业。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港资企业等等的这些单位性质区别在哪里?
私营企业和私有企业没有区别,即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以上企业的区别是主要是资金来源和构成形式。
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另外你马上就业了,给你些建议,不要太过着意于企业性质,更多可以在意一个企业的发展,上级的人品,和你所求得岗位对你个人能力素质的提升。
如果想了解一家公司,可以看下公司规模。外在看场地,设施,环境,内在看注册资金,企业性质,素质。完全可以了解到你想了解的公司。
公有,私有,法人,非法人,个体经济组织
民企和私企的区别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民企和私企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民企一般指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范围略有不同:民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中华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三)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招用或者辞退职工;1、定义不同
私营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2、类型不同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大陆和地区甚为普遍。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从事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扩展资料
民营企业概念
广义: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狭义: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参考资料
1、定义不同
私营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2、类型不同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大陆和地区甚为普遍。
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在私营企业的三种类型中,只有有限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都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3、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从事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
扩展资料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
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
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
“民营”是非常具有特色的一个词汇,它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并且曾经非常流行。而现实却很有讽刺意味,概念流行的民营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公司法》、《中华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对相应的企业在各方面都做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现阶段我国各种类型的企业,但没有“民营企业”。
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参考资料:
先说私营企业吧!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具体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三种形式。其中,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而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内部结构是不相同的,对个体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2.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小①"的含义主要是从规模角度去理解的,对经营、形式多样、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在本行业中不居于市场支配或者主导地位的经济单位定义为中小企业。
根据的定义,中小企业主要是指员工在200人以下(建筑行业在3000人以下)、销售额低于3亿元或资金低于4亿的企业。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中小型民营企业主要指的是规模比较小,在市场经济中不起着主导作用的,而且绝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
要尊重知识产权,学法的人更应该这样!
参考资料:
wj330922
正确理解民营企业的概念要走出两个误区。
一个误区是认为民营就是私有,这种说法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相当不利。从概念上说,传统的民营企业是指旧体制下的私人企业,是指私人独资和私人有限公司。当这些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作为一个机构法人再投资产生出更高层次的民营企业,即建立在法人基础上以民营法人投资为主体的民营企业,但他们还属于私营企业。
持这种观点意味着民营企业就是私人企业,民营化就是私有化。而在传统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形态中,集体企业是公有性质的企业,因此,集体企业不在民营企业范畴内,这事实上在新成立后的几十年时间里,都把民营企业与私人企业等同起来,使民营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局限。
从实践上看,如果把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等同起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因为,至今的很多产业政策,包括资本市场政策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对私人企业仍具有性对待,因此把民营等同于私有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是与国营企业相对,应包含公有性质和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企业,私营企业只是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因此,我们必须在实践的策略上把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开,在各种场合尽量多宣传民营和私有的区别,是会对民营企业(包括私人企业)的发展产生实实在在的好处的。
另一个误区是认为民营企业不是公有企业。
民营与国营相对,而不与公有相斥,民营完全可以是公有,是所有。因此,现有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民营企业,尽管传统上的集体企业是被视为公有企业的。那么我们讨论的民营企业绝不仅限于私人企业。
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只要他们是民法意义上具有法人所有权的企业都是民营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任何非国有独资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或换一个角度说,结合的现状,民营企业将包含三种类型:是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第二是出资人主体模糊的集体企业;第三是非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和控股的企业。
现实中,民有的主要形式是集体所有,而民营化的表现形式是股份化,它应被划为公有和所有的概念,这在改革的理论2、机制和产权不一样:民营企业是从公司的经营机制上来说的,而私营企业是从公司的产权上来说的。和实践中是被接受的,也是有利于民营经济大发展的。
而在西方民营化则等于私有化。
事实上,我们过去和西方现在把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的理解是错误的。民营化是一种新型的所有制形态,它所带来的是按份共有、产权清晰的现代法人所有的企业制度,这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形态。
只有这样界定民营的概念,才能把股份公司、三资企业和其他各种非国有独资企业都纳入民营企业的概念之中,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再谈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和民法的调整。
目前从修宪的角度,建立“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的条法如果有困难的话,可以先从民法入手,民法是我国民事行为的根本,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民法中明确“私人产权与公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是非常必要的。不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今天谈民营企业的产权清晰化和制度创新总给人不踏实的感觉,就不敢对民营企业正视历史,不敢提今天的产权清晰和担心未来的变化,而现实中实名制不能落到实处、资本外逃和在证券公司虚开账户的现象也就难以杜绝。
我国,私营企业,指的是家族企业的个人拥有制度,就是原始的个体户了。
民营呢,因为,我们的建设,小平先贤定义说:走了人类浩劫的犯罪弯路。所以呢,民营,是在没有人才,连学校都没有了,学生都遣散了,大学都取消了,所谓的知识分子都被砍了的多年后,没有一个懂得企业经营的人,才没办法,走了弯路,无法实现一步到位世界的时候,把一大部分的原来亏损的所谓国有企业,以所谓农业承包的所谓改革方式,特别重大国有资产流失,归了很多有认识人的人,才产生了所谓的民营企业。
这是我国的特别情况,与世界统一的规矩和规则的企业,是不搭界的。
所以,到现在,我国没有真正的企业上世界500强,只有的一部分在那里。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所有,租赁者按市场
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为老板私有制企业,民营企业有集体制和股份制或是合作制。私营企业也是民营企业中的一种。
1、定义不同:民营企业,指的是在境内的,除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指的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又或者是由自然人控股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企业;
2、范围略有不同:民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其实二者区别较小。
民营概念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是相对于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
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股份有限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题 谢谢了
衍生问题:《中华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相同之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制企业,公司股东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都只能算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说起来不怕脸红,这一点,长期以来我全然不知,平时还说过很多外行话,如“我又有一个同学开公司了”。现在我才知道,我的那些同学开的都不是公司,不过是私营企业罢了。通过学习新《公司法》,我还知道了这样一个公开的秘密:“有限公司”6个字和“股份有限公司”6个字都是一体的、不可拆分的,拆开了就不是公司制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去掉“股份”二字光有“有限公司”4个字它就不是真正的公司,“有限公司”去掉“”二字也不是真正的公司。于是,任何一家公司的名称只要在我眼前一晃,我就立即能看出它是不是公司制企业。 不同之处: (1)有限公司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人以上为发起人,股东无人数限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对比: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五人以上无人数限制。 (2)发生债务清偿问题时,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股份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对比:所认缴的出资额/所认购的股份。 请注意“出资额”这个词。出资额分为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实际上,实际出资额和认缴的出资额往往是不相等的,存在虚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原《公司法》曾规定“有限公司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如果某股东没有出资或来不及出资公司就破产了,则他就不用承担任何了。新《公司法》将“出资额”改成“认缴的出资额”,弥补了这一缺陷。 (3)有限公司是非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的名称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可以变更为有限公司,但都要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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