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累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第六十六条 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罪 的 累犯 认定标准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2.前罪被判处 以上 刑罚 ,后罪应当判处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根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2)前罪被判处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或者有一罪低于的,都不构成累犯。(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安全罪的犯罪分子。(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安全罪。(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安全罪、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别累犯。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所以,在认定累犯的构成要件时,需要区分。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为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以上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为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安全罪,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或者多次、 入户 、携带凶器、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累犯的构成条件_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累犯的构成条件_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_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累犯的构成条件_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般累犯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求问题二:什么是系累犯 系累犯一、累犯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就是属于累犯的意思。采纳

《刑法》中对“累犯”的定义是什么?

特殊累犯指的是危害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组织的犯罪。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任意的时间点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会以累犯论处。

刑法上的累犯范围是指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前罪被判处以上刑罚 ,后罪应当被判处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换言之,构成累犯的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是以上刑罚,如果前后各罪所判处的刑罚都低于,或者有一罪低于的,都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问题七:什么是累犯?累犯分类吗? 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前提必须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安全全罪和活动犯罪或性质组织的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安全罪受过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一般累犯前后两次故意犯罪的间隔时间是在几年内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释的犯罪人,应从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起算时间的规定,一般是前后两者的间隔在5年以内,如果前罪发生后超过5年发生后罪的,那么就是不可以认定为累犯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问题六: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 [lěi fàn]

累犯起算时间规定是: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说明犯罪分子没有被执行刑罚,此时也无须执行,故其考验期满再故意犯罪的,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但其有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是有效的,即犯罪分子是曾经受过有罪判决的人,具有刑事前科。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安全罪、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安全罪、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安全罪、活动罪、性质的法律分析: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安全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法律依据:《中华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释的犯罪分子,从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累犯的具体起算时间的规定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根据前一犯罪事实的认定情况而定,另一方面还需要对后一犯罪事实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理,达到上述条件的才可以认定为累犯。

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具体犯罪类型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丹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重点来了:累犯有哪些不利的法律后果呢?如果是累犯,一般会从重处罚,而且不适用缓刑。在确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得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来办理取保候审。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治安累犯的构成条件

问题九:什么是累犯 累犯是指判处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以上刑罚的罪犯。?《刑法》规定,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对于危害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其成立条件如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罪犯。构成普通累犯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前罪与后罪都(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是故意犯罪,如王某前罪是,后罪是或者;二、前后两罪都必须要被判处以上的刑罚;三、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释后;四、必须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释后在法定的五年内又犯要被判处以上的犯罪。特别累犯是单指危害安全罪的累犯。构成特别累犯的条件是: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二、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安全,不受必须是判处以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轻重不影响构成特别累犯的成立。三、前后两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

什么是累犯?

问题八:什么叫累犯? 刑法

问题一:什么是累犯?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弧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问题三:什么属于累犯 1、您好,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2、对于一般累犯要攻的犯罪主观方面须为故意,即,只有狐疑犯罪才可构成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无此限制。

3、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和释,且应当从重处罚。

问题四:什么是累犯?一般累犯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释的犯罪分子,从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首先累犯分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故意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考验期满以后,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的,就应当被判处。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以上刑罚”,是指确定的宣告刑是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犯罪的立法初衷。

问题五:法律上“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是指判处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以上刑罚的罪犯。

基本二、特别累犯的认定条件释义

问题十:累犯的构成条件是是什么,怎样构成累犯 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已经犯过判处以上刑罚之罪,服刑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须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3.n犯:犯罪一次以上。

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概念是什么呢?累犯有(3)后罪可以2、时间上没有限制。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间,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几种?

缓刑是否能构成累犯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安全罪、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缓刑 不能构成 累犯 。 累犯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 以上 刑罚 之罪;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 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由于 缓刑考验期 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刑罚执行完毕。因此,如果缓刑考验(1)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安全罪。期满后又犯罪的不构成累犯。 《中华 刑法 》第七十六条 《中华刑法》第六十五条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安全罪、活动罪、性质的组织犯罪。

什么是累犯,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多次法律分析: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所限定的具体犯罪类型是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 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 “被判处以上刑罚”,是指确定的宣告刑是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以上刑 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释的犯罪人,应从释之日起计算。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释的犯罪分子,从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