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表 第三次国土调查地类表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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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2021年农村土地三调会被启用,因为自2020年起,我国就逐年开展新一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截至2019年11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进入全面核查阶段,第三次公布时间一般都是10月下旬,市县级三调主要成果公布,时间都一样的。
2、全国土地调查时间表如下:2017年下半年,部署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总体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定、经费预算编报、试点验收总结、全国工作部署、技术政策培训和动员宣2019-03-25 14:47:06传等工作,同步启动遥感数据采集。
3、2018年,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全地类内业初步预判工作,完成土地调查统一底图制作并陆续下发各地开展调查。
4、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和核查,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
5、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充分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
6、组织实施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7、2020年,完成统一试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审查同意后发布。
8、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地方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
9、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全面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统一试点更新采集的遥感数据和工作底图,做好工作统筹和数据对接。
10、法律依据:《土地调查条例》 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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