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有哪几种类型

土地性质的类型包括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在我们目前来说大多商业用地都是出让土地,而且在我国有明确的相关条例规定了,商业用地的年限就是4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都较高,因为这些地区,而且可以产生的经济效益也更高,还可以引起地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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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性质是什么意思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就你所说的意思讲,土地权属就是指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权属性质是国有的意思就是:土地属于国有。

土地的权属就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在,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一般能用于开发建设的必须是国有土地。我们所买的房子一般都是国有土地,但是我们只对土地拥有使用权,而且这个使用权是有年限的,按照用途分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和其他50年。一般农村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所办的土地证,你看土地权属性质写的就说集体土地使用权。

你好 关于你的问题 我认为应该这样回答,我不知道你是在什么地方看到土地权属是国有的。如果你在房产证上看到,那么说明该房产的开发商已购得土地的使用年限,一般 住宅70年 商业 50年 大致就是这样

是你仍然没有取得了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资产的意思.

土地权属性质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上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等,由于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的权属性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入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可以分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扩展资料:《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实行土地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资料:

土地权属性质土地权属性质,是指附着在某宗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我国的土地权属性质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由于我国的土地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均为所有,而且一般说来,凡是不能证明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为所有,所以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而不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另外,对于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在土地登记簿上一般把它记载在“登记的其他内容及变更登记事项”栏,而不记载在“土地权属性质”栏。

国有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及其他。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权属性质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公有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土地所有权性质分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样,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房产证的土地权属性质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