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

食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手续:

进出口食品备案 进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备案 进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


进出口食品备案 进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办法


1、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检务部门,经检务部门受理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 单位进行现场审查;

2、申报人缴费后领证;

3、备案周期 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食品进出口许可证,出口报关所需单证有: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

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办理流程:

1、到商务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到所在区县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3、到所在区县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手续;

4、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

6、向海关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软件、读卡器;

7、到外汇管理局申请出口核销备案,进口单位进入名录备案,外汇账户开立申请;

8、根据企业进出口岸的不同,到所属地海关办理异地备案关封。

综上所述,食品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手续,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检务部门,经检务部门受理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 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备案周期 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10月10日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受理企业相关食品的出口报检:

1、出口食品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在1年内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3次以上的;

2、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时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

3、不能持续符合备案条件,出口食品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撤销《备案证明》,予以公布,并向海关总署报告:

1、出口食品发生重大安全卫生的;

2、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采用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的;

3、出租、出借、转让、倒卖、涂改《备案证明》的;

4、不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或者在接受监督管理时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材料,且拒不改正的;

5、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述情形,经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

6、依法应当撤销《备案证明》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条 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中华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海关总署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进口食品需要哪些手续

进口食品需要具有的资质,进出口权,海关注册登记,商检备案,食品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需要的证件,原产地证,卫生证或者自由销售证明或者植检证,厂家质检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营养成分分析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进口食品涉及到的问题,产品配料是否符合我国标准,产品是否有我国国标,产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是否合规,产品是否准入。食品进口基本流程:1、食品进口国外必须提供原产地证和卫生许可证,生产日期证明2、食品进口国外出口时候制作的箱单,必须提供3、食品进口所需所有资料:生产日期,原产地证,植检证,箱单,提单,销售合同,报关报检委托书,适用标准声明,承诺书4、食品进口设计标签(该步骤可以提前作,把货物成分、生产日期等信息提供给我们即可)5、凭提单去换提货单,然后准备提货6、凭原产地证、卫生证、箱单、报关报检委托书等资料,报进境备案。7、报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查验、审价等,确定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8、货代公司通知贵司交税,完税后,海关放行,告知仓库,仓库放行9、之后由货代公司安排车队运送货物,或者由贵司安排车队来货代公司仓库提货,听客户指令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中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款第(七)、(九)、(十一)、(十二)项、第二十条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出口食品需要办什么手续

办理食品出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扩展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条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食品安全法》《中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在中华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东莞港进口食品报关单证及收货人备案信息要提前办理吗?

根据海关规定,东莞港进口食品报关单证及收货人备案信息要提前办理。具体时间以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提前与物流公司或报关企业咨询。

根据海关的规定,进口货物需要提前申请报关单证和进行收货人备案,这样才能完成货物的清关手续。对于进口食品而言,海关非常重视其安全卫生问题,因此对其进口的管理也比较严格。据了解,东莞港是广东省内主要的海运口岸之一,也是华南地区为繁忙的进出口港口之一。如果需要通过东莞港进口食品,必须在货物到港前提前办理报关单证及收货人备案信息,否则将无法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具体的办理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建议提前在货物到港前一个月左右开始与物流公司或报关企业联系,了解相关手续和流程,并按照要求逐步准备材料,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清关。

进口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报关手续?进口食品需要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和进行收货人备案的手续。具体而言,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是指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单证,包括进口报关单和相关附件;收货人备案则是指在海关系统中登记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这两项手续都需要提前办理,否则将无法完成进口清关。

东莞港作为广东省内重要的海运口岸,进口食品的报关与收货人备案等手续必须提前办理,才能顺利通过海关清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和收货人备案是进口食品的必备手续,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要求及流程。同时,按照海关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海关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口或出口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海关法》第四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必须办理海关手续。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口或者出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