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几日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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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几日内提出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几日内提出
1、(四)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2、(十二)由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应按照一般程序的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3、【法律分析】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4、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危险性、是否具有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5、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决定。
6、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7、听证过程应当由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
8、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
9、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10、【法律依据】《中华组织法》听证会快结束时,员将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审核无误后由听证主持人、当事人、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盖章,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11、第十一条 应当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对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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