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违和四不伤害

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安全生产】什么是三违和四不伤害?【安全生产】什么是三违和四不伤害?


【安全生产】什么是三违和四不伤害?


【安全生产】什么是三违和四不伤害?


【安全生产】什么是三违和四不伤害?


三不伤害:我国为减少人为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三违”是指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现象。反违章首先要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三不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据统计70%以上的都是由“三违”造成的。所以必须杜绝“三违”,以减少和预防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开展“四不伤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三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三不四不原则是什么

指的是企业安全生产原则。

据新时代发展网,三不违四不害是企业安全生产原则,三不违是指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三不违,四不伤害分别是什么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开展四不伤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不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据统计70%以上的都是由“三违”造成的。所以必须杜绝“三违”以减少和预防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对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扩展资料: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而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大百科全书》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一项方针,也是企业管理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要求限度地减少劳动者的工伤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后者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项方针、原则和要求,前者则解释为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根据现代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上述解释只表述了一个方面,都不够全面。

概括地说,安全生产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发生,从而保障人员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使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一种状态。

“安全生产”这个概念,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在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方法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生产,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设备设施免受损坏、环境的免受破坏的一切行为。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

参考资料:

(1)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开展四不伤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2)三不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据统计70%以上的都是由“三违”造成的。所以必须杜绝“三违”以减少和预防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对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拓展资料:

《农电员工安全知识读本》针对农电安全生产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素质不高,人员作业行为不规范,安规执行不到位,两票执行不规范,安全措施不落实等现象,导致农电安全基础薄弱,农电员工人身和设备风险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农电安全生产作业人员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概念以及执行《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重点要求等进行了归纳整理和分析说明。全书分为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农电安全知识问答、农网配电作业执行《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2009版)有关条文说明、农网配电人身典型案例分析、农网作业现场工作票的使用与管理。

参考资料: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开展四不伤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不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据统计70%以上的都是由“三违”造成的。所以必须杜绝“三违”以减少和预防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对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到底什么是四不伤害呢?

安全反三违和四不伤害的内容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伤害”原则是指:“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原则。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

三违和四不伤害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不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据统计70%以上的都是由“三违”造成的。所以必须杜绝“三违”,以减少和预防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开展“四不伤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造成后果的,对人员依法追究刑事。

三不违原则

三不违原则是指: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据统计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安全都是由违章引起的,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三不违"。"四不伤害"则包括: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三不违要求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主要靠自已。

2、掌握自己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