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渊源_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简述行政法的渊源?
简述行政法的渊源如下:
行政法的渊源_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_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的渊源_论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渊源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各国立法体制及标准不同,其表现形式也不同。一般认为行政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中确定的行政机关组织体系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机关设置和进行活动的法律根据。
(2)行政法律。由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渊源之一。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定的行政法规,此外还有地方性法规、条约、法律解释等。不成文的渊源包括:法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立法精神、需要、公平正义的认识而概括;判例,即审判行政案件所作的判例,它是法国行政法的重要渊源;习惯,即行政活动中形成的惯例。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问题一: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行政法的渊源包括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一般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弗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殊渊源有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条约和惯例。
问题二:简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行政法渊源有单一式憨混合式两种。所谓单一式就是一个规范主要是某一部门法的内容,那么我们说这个规范就是这一部门法的单一式渊源,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混合式是指一部法律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法,那么这一规范是某一部门法的混合式渊源,如《能源法》、《环境法》等,其内容设计民、刑、行政法三方面内容。
在我国,行政法渊源主要有
1.宪法
2.法律(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由制定,而规章的制定主体是部委和一定层级的地方 。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效力只限于相应的行政区域内
5.法律解释
6.条约(很少,但是地位很高)
问题三:行政法的渊源 涵义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其应包括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就法律的适用而言,通常讲行政法渊源是指形式渊源,即行政法律规范的载体。凡载有行政法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或其他行政法的形式均为行政法的法源。就整个行政法的法源结构而言,包括成文法源与不成文法源两大部分。成文法,也称制定法,是以成文形式出现的法律规定。一般说来,在成文法主义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占据其法体系的中心地位,特别是在行政法领域,成文法的比重更大。行政法的渊源是指各种成文法,全球行政法渊源通常还包括判例、行政惯例和行政法理。渊源是一个成文法,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 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宪法:宪法是的根本法,不仅具有的法律效力,而且是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1) 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2) 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3)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4) 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法律:在这样一个成文法,在宪法之下,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组织法》、《地方各级和地方各级 组织法》、《中华行政诉讼法》、《中华行政处罚法》等。法规: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地方法规和自治、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解释: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 规章。前者如于2003年3月发布的《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 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实施间的条约和 间的协定时常会涉及到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则,因此条约和协定中的某些条款也是行政法的渊源,除非某一条款在参加该条约订立协定时给予保留。效力关系各种法律形式的位阶与制定主体的法律地位相适应,其明确的依据是法律规范的规定,包括《行政诉讼法》、《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问题四:我国行政法一般渊源包括 1.宪法
2.法律(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由制定,而规章的制定主体是部委和一定层级的地方 。
4.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效力只限于相应的行政区域内
5.法律解释
6.条约(很少,但是地位很高)
问题五: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5分 分为成文法渊源和非成文法渊源。
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 规章)、法律解释、条约。
非成文法源包括:司法判决、行政法的一般性基本原则、习惯法、公共政策
问题六: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是什么意思啊?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条约、惯例
没看出区别?
一般渊源,是所有部门法都共有的渊源
特殊渊源则是有的部门法有,有的没有
说得通俗点:
一般渊源是 我有的你也有
特殊渊源是 我有的罚不一定有
所以才特殊
例如有些小的部门法,是没得司法解释滴
问题七: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渊源有哪些? 行政法渊源
是一个成文法,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是成文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 规章;法律解释;条约与协定。
宪法:宪法是的根本法,不仅具有的法律效力,而且是机关日常活动的根据与基础。宪法作为行政法的根本成文法源,包含的行政法规范主要有:
(1) 关于行政机关组织、基本工作制度和职权的规范。
(2) 关于行政管理活动基本原则的规范。
(3) 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以及保护外国人合法权益和关于外国人义务的规范。
(4) 有关国有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外资或合资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劳动者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规范。
法律:在这样一个成文法,在宪法之下,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是行政法的基本成文法源。如《中华组织法》、《地方各级和地方各级 组织法》、《中华行政诉讼法》、《中华行政处罚法》等。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更集中地规定和表现了行政法规范的内容,例如2003年5月公布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就是对具体行政管理活动的直接规范。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只限于民族自治地方适用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重要的成文法源之一。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指人们对法律规范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阐释。广义的法律解释制度分为立法解释和具体应用解释两种,而《立法法》中的法律解释实际上仅仅指立法解释。在法律解释中,凡涉及到行政管理领域都属于行政法规范,属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 规章。前者如于2003年3月发布的《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后者如杭州市 188号令决定2003年1月施行的《杭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
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行政法的渊源也就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一般来源于成文法:(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6)行政规章(7)有权法律解释(8)条约与协定(9)其他行政法渊源,包括:、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行政机关与有关组织联合发布的文件等。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法律渊源有其特殊性,只适用于该特别行政区。
制定法渊源有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以及跳跃与协定。非制定法渊源有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是什么意思啊?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可分为:(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条约、惯例
没看出区别?
一般渊源,是所有部门法都共有的渊源
特殊渊源则是有的部门法有,有的没有
说得通俗点:
一般渊源是 我有的你也有
特殊渊源是 我有的你不一定有
所以才特殊
例如有些小的部门法,是没得司法解释滴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渊源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各国立法体制及标准不同,其表现形式也不同。一般认为行政法的渊源有以下几种:
二、行政法的特征(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行政法散见于层次不同、名目繁多、种类不一、数量可观的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凡是涉及行政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存在行政法规范。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有:行政组织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等。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由于现代行政权力的急剧膨胀,其活动领域已不限于外交如国防、治安、税收等领域,而是扩展到了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就决定了各个领域所发生的关系均需要行政法调整,现代行政法适用的领域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
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三、行政法的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规范可分为下述三大类:①关于行政组织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又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的法律规范,其中职权、职责规范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核心;再一部分是有关行政机关与双方在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调动中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②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其中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方权利(职权)、义务(职责)关系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数量多,涉及面广。③关于监督行政权的法律规范,即监督主体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主要的有行政监察、行政审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规范。这一类规范数量虽不是多,但十分重要,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点之一。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部门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对一般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组织法、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行政救济法等。一般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范围广,覆盖面大,具有更多的共性,为所有行政主体所必须遵守。部门行政法是对部门行政关系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在行政法学上,人们通常在行政法总论中研究一般行政法,而在行政法分论中研究部门行政法。
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在我国目前有以下几种:
1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在这里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 ,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有权解释包括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这些解释常常涉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适用 问题,具有规范性,是行政法的补充渊源。
2其他规范性文件
与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有关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是我国一种独特的法的渊源。
3条约、惯例
行政法是行政法的一个特殊渊源。条约、惯例时常会涉及到一国国内的行政管理, 成为调整该国行政机关与公民、组织及外国人、外国组织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们一经我 国承认,便成为我国行政法的一个渊源。当然,凡是我国承认时予以保留的条款,都不能成 为我国行政法规范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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