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公共设施分为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文物古迹类。按公共设施的服务范围分类有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这类用地只能用于建造可以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或者是被居民所使用的公共设施,例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学校、居委会、、邮局等。土地性质不同,可建造的房屋类型也会不一样,并且房屋使用年限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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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有哪些区别

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如下:

1、地价不同,工业用地的地价一般都会比较低廉,而公共设施用地的地价相对来说会更高;

2、使用年限不同,工业用地的房屋使用年限一般只有三十年,公共设施用地的房屋使用年限一般只有四十年;

3、用途不同,工业用地只能用于建造厂房、车间、作坊等,而公共设施用地不仅可以用于建造公共设施,还可以用于建造体育中心、院、邮局、学校、公共广场、文化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设施用地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等用地。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设施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用途、服务对象不同。

1、公用设施用地是指为满足城市、乡村发展需要而预留的一类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例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等。这些设施都是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因此被称为“公用”设施,其用地性质也是公用的。

2、公共设施用地则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集体和个人基本生活需要而划拨的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例如学校、医院、社区中心、公园、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等。这些设施是公众普遍享有,但其使用是有限制的,因此其用地性质也是公用的。

什么叫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相关建筑人士还是比较陌生的,以下就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基本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建筑专业术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建筑业的建筑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基本概况:

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等用地。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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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公用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1、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公用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干渠、水工等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