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期限
(一(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理依据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不予受理。法律主观:
法律分析: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请求司法救济。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二者的不同在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对象不同,即进入诉讼程序后的被告不同,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监督对象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 1、需要先督促法律规定的相关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需要准备书及其副本、致使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 3、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第二十二条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公益诉讼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三)已经履行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公益诉讼被告是个人还是单位
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一般来说是单位,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及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提起的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刑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附带民事诉讼。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利益或者7、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与法庭的关系,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向提讼。
公益诉讼的管辖
法律主观: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管辖,法律与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二)被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明材料;地中级管辖,但法律、司法法律分析: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从概念上: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为被告。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管辖。 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提起公益诉讼的,由立案的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
环境行政诉讼的诉前程序包括检察机关要公告,告知机关或者组织提讼,同时,检察机关应当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查的建议,督促其快速履行其法律职责,行政机关接到建议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履行职责,书面回复。
一、环境行政诉讼诉前程序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讼,并且规定检察机关已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立案后不再进行公告。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公益诉讼的范围是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如下: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
二、环境保护行政诉讼程序
1、当事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讼,环境保护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在接到状副本后,出庭应诉或委托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1—2个人进行诉讼,也可直接委托律师诉讼。
2、委托他人《、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诉讼时,委托人必须向提交签名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出具证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4、答辩状应明确回答具体主张和理由,依据事实和法律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充分提示对方中的矛盾,请求作出正确裁判。
6、对审诉讼判决不服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诉讼有前置程序,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告知工作,行政机关的原告通常为受到权益损害的民事主体,因此,可能存在主体不知道事由的情况,此时检察机关就可以发公告,通知相关的法人或者单位、组织向提讼。
行政公益诉讼书范文
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第二百八十七条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外。
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是否有公益诉讼条款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没有公法律依据:《中华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益诉讼的条款。
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尚没有关于“公益诉讼”的统一架构,在实定法上找不到明确的依据,即“公益诉讼”不是法规范上的概念。
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
第十八条 中级管辖下列审民事案件:
(三)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有,但只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条款。件。
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诉讼人确定后,应尽快熟悉案情,审查是否属诉讼范围查阅本案庭审材料,并在收到状副本10日内向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公益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据我所知,《行政诉讼法》里面没有公益诉讼的条款,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核查,对行政部门的处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条 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第二百八十八条 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讼。
第二百八十九条 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的出发点在于维护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5、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必须停止执行。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法律分析:1、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电话、邮编。2、被告: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6、是空两行写此致,下一行顶格写名称。7、在右面顶格写人,下一行写日期。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中华民事诉讼法》
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集体或者个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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