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什么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是指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包括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切实执行生产安全和劳动卫生制度等。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如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工伤亡、预防职业中毒和环境污染、规定劳动和休息时间,以及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措施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等内容。
《中华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如果你是hr,会重点考虑与劳动者签订哪些约定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第四十五条 中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和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保险、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六)劳动报酬;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在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使自己在将来劳动中处于有利地位。1、要求劳动者在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公司已获知------情况,并要求其签字确认;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乙方已向甲方充分了解了-------以及其它相关情况;3、制作“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告知函”,将有关情况详细列明在内,并设计一栏填写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出示给员工,要求其签名,并保留证据;4、对于存在职业危害和特殊危险的岗位,单独制定告知书,由员工签字,企业保管。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5、保险。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综上问题所述,如果我是hr,会重点考虑与劳动者签订的条款如上所示,建议各位hr了解并熟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避免日后出现劳动。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内容 约定不明如何处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约定必备条款的模糊性,实现逃避法律义务的目的,新法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二是当事人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三是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除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之外的都不包括。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等标准的,适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法律规定?新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以实现劳动合同内容标准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义务,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新法规定,这种约定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无效 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照、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新法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章作业、劳动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相应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 违反劳动合同 。此外, 试用期工资标准 不低于同岗位工资,或者不得低于 劳动合同试用期 满后正式工资的80%。如果当事人约定服务期的,在服务期内,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劳动者的工资,此时,当事人原先的约定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客观: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报酬;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条件包括什么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条件包括什么如下: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条件包括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即工作地点)、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在制度下,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灭了劳动条件与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劳动条件成为保证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手段。因此,在制度下,劳动条件会不断得到改善。
从劳动的客观条件,特别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等条件而言,在制度下,资本家往往不管工人的劳动条件如何,总是力图压低工人的工资,尽可能地节约不变资本,以攫取限度的利润;只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长期斗争,资本家才不得不对劳动条件进行某些改善。
劳动保护中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1、机器设备的安全。
2、电气设备的安全。
3、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
4、建筑工程的安全。
5、交通道路的安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 ),这些条件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前提。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分析: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会有一定的试用期。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在两年以下的,应按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确定试用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可以在6个月内约定试用期。需注意的是,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应细化
岗位工种外延大或比较广,说明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当事人从事的岗位工种变化范围大。求职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对岗位工种适度细化。对于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求职者希望在劳动合同体现的内容,当事人可提出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要求。
4、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应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除了前面这些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掌握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时应该承担的,有利于毕业生争取主动权。比如: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以上规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按照规定,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则应按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对应相关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5、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在求职者上岗、试用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而不是试用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机构,由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除非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6、掌握相关细节
签订劳动合同前,大学毕业生应该仔细阅读关于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不论这些用人单位的文件是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因为,这些文件中会涉及毕业生求职者多方面的权益,求职者遵守规定是法定义务。而且,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要求毕业生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而且,签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单位承诺的待遇写上去,要么写在协议书的备注栏里,或另外单独写在一张纸上,但一定要双方都签字盖章,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劳动关系约定的有效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即行消失,不再合法存在。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可决定续签或重新签订新合同,以延续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九)劳动纪律;报酬;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什么是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有哪些 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七项法定条款: (1)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已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三种。 (2)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包括工作岗位与工作任务和要求。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预防伤亡和的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在保证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下,才能要求劳动者完成所给付的劳动任务。 (4)劳动报酬,它是指劳动者参加劳动,按约定标准,从用人方取得劳动收入。在劳动合同中要求明确规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办法、工资的支付方式、奖金、津贴的获得条件及标准。 (5)劳动纪律,它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 (6) 合同终止 条件,即导致或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终止条件和约定终止条件两种。 (7)违反劳动合同的,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 或者其他有效 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报酬;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有关规定。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网 在线律师 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劳动条件的概念在法学界仍然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生产资料或者说是物资条件;有的学者认为,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某项劳动提供的必要条件,包括劳动保护条件和其他劳动条件;还有学者认为,劳动条件包括、劳动环境、劳动时间、休息休、保险等。从理论界争论来看,学者实际上对劳动条件概念外延如何界定产生了分歧。实际上,劳动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聘用,提供劳动而言,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待遇、、劳动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动条件,这是广义劳动条件的概念。狭义的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从狭义角度来看,劳动条件概念引起争议就是,劳动条件是否包括劳动保护。 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的规定中,都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列为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一个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关于劳动者及时 解除劳动合同 权利的规定中,也把劳动条件和合格安全生产条件并列为一项。从立法上来看,劳动条件包括了劳动保护条件。
(七)保险;哪一项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如下: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哪些以外的内容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7、违反劳动合同的。承担违约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七)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共利益。《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客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六)劳动报酬;(七)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是什么意思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律分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健康的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什么是劳动条件
法律分析:劳动条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待遇、、劳动时间等都可以看作是劳动条件。狭义的劳动条件则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必须具备的工作条件。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保险和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是指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的总和。有学者把职业生涯定义为一系列既分离又联系的经验以劳动者进行劳动所必备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前者指劳动者维持和再生产出劳动能力的物质条件,即生活资料。后者指劳动者借以实现其劳动的物质条件,即生产资料。有时专指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和劳动程度等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及人们任何人在一生中经历的。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六)劳动报酬; (七)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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