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企业废料卖出的会计处理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来料加工通常会计处理如下

废料回收合同 废料处理合同怎么写废料回收合同 废料处理合同怎么写


废料回收合同 废料处理合同怎么写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2.加工利用企业有关证明废钢铁加工处理、利用能力以及进口数量合理性的材料,如生产设备型号和规格、数量以及有关合理可信的说明和计算材料。其中: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废料注销退回委托方,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其废料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问题补充回答:我为了反映来料加工全过程处理,所以全都告诉你了,销售废料,当然,只需要直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来料加工企业废料卖出的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通常会计处理如下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贷: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废料注销退回委托方,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其废料不需要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借借:生产成本: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但这个“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科目不能少,销售废料要计提的。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问题补充回答:我为了反映来料加工全过程处理,所以全都告诉你了,销售废料,当然,只需要直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进口钢铁废料应该怎样作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你好。根据《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公告 2009年第66号发布,所称的进口废钢铁,是指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铸铁废碎料”、“其他合金钢废碎料”、“镀锡钢铁废碎料”、“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未列明钢铁废碎料”和“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并且国内的加工利用单位叙事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才可以申请进口废钢铁加工利用:

公司情况:没有经营过,无债权债务,无经营异常,非常干净。

(一)钢铁冶炼企业;(中钢、宝钢、等)

(二)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

(三)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即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进口量少,批额不能超过其加工能力的10%)

(四)外籍设备修理企业,即承担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机械设备修理业务,并产生无法退运出境废钢铁的企业;

(五)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即从事出口特殊成分钢铁铸造件的生产、加工业务,并对已出口产品的报废件、破碎件、边角余料等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

申请进口废钢铁,须按照进口自动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程序提交

(一)首次申请进口废钢铁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加工利用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者加盖“一般纳税人”字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1)钢铁冶炼企业应提交有关符合钢铁产业政策(有关政策摘要见附二)的材料。

(2)进口废钢铁加工配送中心应提交与符合本规定的钢铁冶炼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以及有关其加工配送废钢铁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并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一)。

(3)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应提交与符合本规定的钢铁冶炼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

(5)特钢铸件出口回收企业应提交“最近一年内正常从事出口特殊成分钢铁铸造件的生产、加工业务”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已出口产品的《中华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汇总清单,以及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已出口产品的报废件、破碎件、边角余料回收合同等。

3.加工利用企业(进口废五金定点单位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文件(或者试运行批准文件)等的复印件。

4.加工利用企业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簿、日常环境监测等制度样本。

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如实记载每批进口废钢铁所使用的许可证号、进口口岸、进口时间、进口重量;运输单位的名称和;加工处理或者利用废钢铁的数量、时间和最终流向;所产生不可利用固体废物的最终流向等。有关废钢铁进口、运输、销售等合同、、付汇单据、加工利用企业与进口企业的资金往来单据,以及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流向的有关合同及运输单据等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

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以及应急监测预案。自行监测的,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委托监测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和委托监测机构的监测资质证明文件。

5.加工利用企业有相关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学历和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6.委托其他企业进口的,应提交进口企业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进口合同原件。

进口合同中,应当订明以下条款:

(1)所进口废物的种类、数量、价格和质量要求;

(2)所进口废物必须符合我国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以及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物退运的规定;

(3)不得将所进口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提供或者委托给许可证载明的加工利用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7.废物出口者签章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8.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加工利用企业近一年内监督管理等情况的意见(见附三)。

9.其他证明符合本规定的文件和材料。

杭州废铁回收(杭州废铁回收多少钱一斤)

(4)外籍设备修理企业应提交“最近一年内正常从事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机械设备修理的业务,并产生无法退运出境的废钢铁”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维修外籍设备的合同、维修时间、数量、重量以及所产生废钢铁数量的汇总清单等。

杭州废铁回收的价格因地区和供应商而异,每斤的价格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参考价格供您参考:

- 浙江杭州:废铁回收价格约为3500.00元/吨或8800.00元/吨。

- 浙江杭州:废铁回收价格约为6980.00元/吨。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浙江杭州:废铁回收价格约为3985.00元/吨。

- 浙江杭州:废铁回收价格约为3797.00元/吨。

- 浙江杭州:废铁回收价格约为1.86万元/吨。

请注意,这些价格只是参考价,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进行废铁回收时,请确保与供应商进行充分的协商和了解市场价格。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设立政策与规定

再生资源回收以物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目前正在成为全球潮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得到大家一 致同意。

可持续发展就是,既符合当代人类的需求,又不致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是我们在注意经济增长 的数量,同时要注意 追求经济增长的质量。主要的标志是资源能够永远利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要求:

1.确定公司名称

根据创业者对公司名称的需求,选择市局或局核名,确保需要使用的公司名称成功核准。

2.确定注册资本

目前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没有注册资本限制,公司注册一般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3.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行业要求及自身经营所选进行公司经营范围选择拟定,不过由于受地域现在,可能审批后的经营范围描述和实际选择的略有异。

4.注册相关材料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注册时需提供注册地址,且提供经营地址房产证和相应租赁合同等。

5.人员相关材料

另需提供法人信息及股东、监事信息,也可以选择法人个人独资,一个人名下只能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个人独资性质的公司不算。

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的流程:

1、企业名称经工/商/局核准

2、印章、验资、银行盖章

3、税/务登记

4、开银行账户

如有备案需求,可另行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备案流程相对简单。

再生资源回收公司转让资源:

公司名称: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0年

注册地址: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如果有废料客户没有要求退还,在取贷:生产成本得来料加工废料收入时会计处理如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纸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 汽车 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

政策支持:同期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 健康 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 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票/据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