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湘西州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教师十条禁令是针对中小学教师吗
教师十条禁令不是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十条禁令”所指“教师”,为教育系统所有教职工及教辅人员。
湘西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湘西州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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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湘西州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教师十条禁令”具体规定:
1、严禁参与黄、、毒、、非法宗教和传销活动。
2、严禁违规收费、推销教辅资料或向学生及家长推销商品。
3、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4、严禁在生补助发放过程中收受回扣或克扣补助。
5、严禁有偿家教和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以及到民办培训机构兼课、替民办培训机构招揽生源。
6、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工作场所参与打牌、下棋、、炒股、上网聊天(游戏)等活动。
7、严禁在各类评比、评选、评审活动中弄虚作。
8、严禁造谣、传谣,散布和传播反动、虚等不良信息。
9、严禁衣冠不整、言语粗俗等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举止。
10、严禁随意让学生停课和劝退、开除学生。
扩展资料:
《教师从教行为“十条禁令”》是教师从教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红线”,任何人不得触碰。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接到通知以后,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贯彻执行。今后,若教师违反“十条禁令”,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校(园)长是校(园)师德师风建设的人,如果教师违反“十条禁令”,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开展调查处理。若学校、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该校(园)评先评优资格,情节的追究校(园)长管理,给予校(园)长必要的组织处理。
参考资料:
师德十条禁令
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等违规、、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要求: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通过组织特岗教师参加“传递我身边的正能量”巡回报告会、学习模范教师、学习《璧山县师德师风“十条要求”、“十不准规定”和“六条禁令”(修订)》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特岗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强特岗教师的光荣感、感和使命感;使他们明确职责,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激励他们热爱农村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一是大力实施“青蓝工程”,建立“一帮一”帮扶机制,要求特岗教师同老教师、教师、骨干教师“结对子”,让特岗教师迅速成长为合格的或者的教师。二是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按照“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严格执行,
以师德水平提高为核心,以教学常规管理要求为重点,以个人专业知识理论与教学实践有机结合为突破,帮助其尽快进入角色。三是为提升特岗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集中开展非师范专业教师培训,有效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能力。四是暑期定期开展教师专业发展80学时集中培训,特岗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得到全面、系统提高。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科培训,
帮助特岗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尽快成长为学校教学的骨干力量。五是选派特岗教师参加国培、市级培训,进一步提升特岗教师的专业水平。六是优先安排特岗教师外出学习进修,鼓励特岗教师参加各种赛课活动和文体活动,创造条件为特岗教师提供施展才华和实现人生理想的舞台。
鼓励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认真组织开展了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合理调整特岗教师教育教学任务,解决工学矛盾,为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区教委对在职特岗教师取得教育硕士学位的给予2000元的补助。
特岗教师注重自身素质提高。要求特岗教师养成虚心学习的良好品质,虚心向老教师学习,接受他们的指导;要求特岗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增强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把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他们坚持在教中学、学中教,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使自己快速成长为一名教师。
参考资料:
师德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等违规、、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
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
拓展资料1、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未成年人保》《中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学校及学校主管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参考资料:
宝鸡市教师十条禁令
1、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
一、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表或传播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及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言论。
二、严禁参与黄、、毒及、传销、迷信、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侮辱、、孤立等方式对待学生。
五、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
六、严禁、训斥家长。
七、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八、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严禁在职称评审、教学教研、评优树模、考核评价等活动中弄虚作或营私舞弊。
十、严禁在课堂上接打电话,严禁酒后上课。
2.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宝鸡市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进行修改完善,新修订出台了《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新的“十条禁令” 具有突出导向、强调爱生敬业、廉洁从教、身正行雅等特点,是对《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细化和具体化,从作层面划出中小学教师从教的底线和红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作性。
3.《禁令》明确:对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关系、教师与教师关系进行规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侮辱、、孤立等方式对待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严禁、训斥家长等。对从教行为进行规范,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暗示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馈赠、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严禁组织、参与以学生为对象的商业性活动或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等。
对于违规者,宝鸡市将依照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和其他处理。包括、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开除。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期限为24个月。是员的,同时给予纪。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市首次制订出台《宝鸡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于2003年、2014年进行了修订完善,此次修订是第三次。目前,市已将新修订的《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下发至各县区教体局等单位,通过明确师德建设各级,建全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教师法》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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