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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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一、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这是继2012年初蔬菜流通环节免征之后又一惠民减税举措,税收优惠“扩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菜篮子成本。

二、自产农产品无税进入加工、消费阶段

2、低税率优惠,收购农产品允许扣抵进项税额

《、关于调整农业产品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的通知》(财税字[1994]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税率由17%调整为13%,《、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涉及鲜活农业产品征税范围的有:蔬菜、茶叶、园艺植物、油料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干姜、姜黄、水产品、畜牧产品、其他动物组织等。

3、为了保证链条的完整性,对收购农产品实行抵扣进项税政策。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减税政策不断“扩围”

1、财税[2011]137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1)享受免征的对象,指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2)享受免征的蔬菜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3)简单加工享受税收优惠。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和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

4)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财税[2011]137号文件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其不享受免征优惠。

2、财税[2012]75号文件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具体规定:

2)免征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3.免征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其他税收优惠

1、《、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文件将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菜篮子税收优惠提供了载体。

2、涉农企业所得税优惠惠及产、供、销各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企业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料、水果和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48号)进一步拓宽了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有力地保障了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4、“公司+农户”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公告2010年第2号)明确,“公司+农户”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企业,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综上所述,涉农产品在生产环节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不仅免征,而且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范围不仅包括农业,而且包括农产品初加工业;免税的农业生产者,不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而且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此次菜篮子税收优惠“扩围”,免征蔬菜、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可以讲,从农业生产到商品流通销售,所涉商品将无税进入菜篮子。 ;

我想知道有关农业养殖税收的问题。比如说养殖林蛙。和其他的特种养殖税收。是不是免税呀。

农产品各环节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你知道吗?你对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农产品各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迎阅读。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中规定:《中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二类“动物类”第二项“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

对农、林、牧、渔业有什么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从事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农、林、牧、渔业方面,有以下一些减免税政策:

上述两个文件均强调分别核算。纳税人既销售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

2. 林业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林业生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从事林业生产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的政策。

3. 牧业税收优惠:对于从事草原畜牧业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减按7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

4. 渔业税收优惠:对于从事渔业生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可以享受从事渔业生产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的政策。

这些政策可以在支付宝上自助办理,步骤如下:

1、在支付宝或是微信首页搜索“跑政通”;

2、1. 农业税收优惠:农民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的政策。农业生产者可以按照5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选择“税收优惠筛查”;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1)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2)对边境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代销“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

3、与专员取得联系,提交对应材料即可开始申报。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1、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征企业所得税;

2016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税收减免政策具体有哪些?南方财富网为大家介绍2016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三、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对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