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后更改工作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增加工作时间
单位强制更改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双方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修改劳动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工作时间的,不仅违反了劳动合同,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门投诉、。
劳动合同签订后更改工作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增加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后更改工作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增加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签订后更改工作时间 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增加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劳动合同上写工作七小时,后来公司发通告修改了七个半小时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吗?
个人认为不需要,8小时内都合理。问题是涉及重大利益变化的,应该有相应的程序,这个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劳动法的规定是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公司的行为不违法!
公司更改上班时间被迫辞职
公司更改上班时间使上班时间不正常,劳动者被迫辞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等具体内容。实际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一、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上班的时间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员工上班时间是违法行为,除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否则随意调整员工上班的时间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上班时间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对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变更,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变更。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属于违法的行为,同时也是不会对另一方产生法律效力的。一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同时也可以拒绝履行变更之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在法定的范围内公司可以随意调整员工上班的时间。
合不合法要看工作时长有没有超过规定,具体如下:
1、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必定违法。你们可以到劳动门进行。
日工作时间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得大于44小时,加班不能超过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公司这样规定明显违法,劳动者可以拒绝。日工作时间8小时,周工作时间不得大于44小时,加班不能超过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当然不可以啦,劳动法规定是上班八个小时,如果说超过12时的违法的
公司的上班时间安排,每天只要不超出法定的工作时间就不算违法。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灵活安排职工的时间段。
亲!
劳动法规定每天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公司这么做,很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
合同到期了续签合同时公司以职位变更公工作时间,请问违反劳动法吗?
你所说的情况不仅包括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也包括劳动合同变更问题,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协议内容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就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后的工作职位和工作时间,可以拒绝变更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工作半天现在想要全天工作应该怎么处理
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员工想要从半天工作改为全天工作,应该和雇主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在签订补充协议前,员工应该查看原有的劳动合同,了解关于更改工作时间的约定和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同时,如果工作时间发生变化,也需要对工资、等方面进行重新确认和调整。补充协议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后,员工应该遵守新的工作时间并履行相关职责,而雇主也应该按照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刚刚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两个月,现在单位提出要修改其中的工作时间条款,合理合法吗?
其实这个也没什么 看你怎么想
你可以拒绝 要求他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来
他们现在是和你在协商 你有权拒绝或者同意
从你的说法来看,在签过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经乙方即你的同意,单方面修改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属于违反劳动权益和合同,你可以收集证据并想劳动仲裁或检查部门申诉
单方面改合同是无效的,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所以只要你不同意他们是没办法的。可是又要在那公司所以也不好弄的太僵,所以要好好处理哦!
上班时间可以改动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员工上班时间是违法行为,除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否则随意调整员工上班的时间无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上班时间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对劳动合同中约定条款的变更,必须要建立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变更。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属于违法的行为,同时也是不会对另一方产生法律效力的。一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同时也可以拒绝履行变更之前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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