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63条_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有了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的吗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您好,有了结婚证表明您夫妻二人具有合法有婚姻关系,那么在您二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能随意分割的。当然,并非夫妻所有财产都是共同共有,您可以根据下面的法律规定自行判断。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2.《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千零六十二条、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1063条_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1063条_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民法典1063条_民法典1063条第三款规定
婚姻法规定是,如果两口子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领取结婚证起,取得财产都是婚后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没有结婚证,除非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需要开始于1994年2在旧继承法中,对于遗产的定义简要的概括为7大类,概括不够全面且存在认定困难、有争议的现象。《民法典》中将遗产的范围扩大,只要合法、法律不禁止继承的财产,都是遗产。遗产的范围更加清晰、继承更加明确,同时影响遗产税的障碍也在逐渐减少,未来遗产税更有可能提前出台。月1日以前),否则不是夫妻,既然不是夫妻就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
至于是不是共同债务,要看这这笔欠债中双方各是什么角色,才能确定是不是共同债务
次离婚未判离分居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您好,如果你单纯是以分居半年离婚的话,一般不会支持。因为离婚的法定事由其中一条是分居两年以上的才判决离婚,除非确定你们感情确实破裂、在一起对双方都没好处才会判离婚。另外离婚的财产分配不是不用分配,如果有共同财产的话
,会进行分配。
次没判离,之前没有财产判决以(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后通过自己努力攒下一比钱,属于共同财产吗,还是各自所有
两人结婚快两年,长期分居两地。女方提出离婚,彩礼怎么样能退回来?
你好,你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吗?结婚快两年,具体分居有多久呢?
对方是否要归还彩礼,需要根据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来判断。但是即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情况下还是需要返还的。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法律并没有规定需要生活几天才是“共同生活”,所以具体认定还需要结合个案分析。如果认为你们双方属于共同生活,女方不需要归还彩礼的情况,可能会对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你们通过协商解决彩礼归还的问题,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的,过程比较复杂、时间较长。如果双方长期分居两地,确实没有一起共同生活,也是需要合法的证据证明,否则不一定会判决女方退还彩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结婚买的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可以平分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出钱买的房,但是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妇有权分房产吗?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父母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儿媳妇并没有权利去分得房子的所有权。因为在房产证上并没有儿媳妇的名字,同时儿子和儿媳妇在结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儿子做婚前公证。要求公证出这个房子是在儿子没结婚之前买的,这样也能够防止儿媳妇分得房子。对于家中的老人在给孩子出钱买房子的时候,都会想到房产证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却不愿意写儿媳妇的名字,也是想到如今的离婚率太高,害怕孩子之间离婚儿媳妇儿会分得房产。
答:如果1. 宅基地证上是谁的名字?这很重要。婚前没有去做私人财产公证,婚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各占50%分配。
全款买房是女方名房产是女方名离婚怎样分配?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您好,根据您的提问,首先需要确认该房产是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如果是在婚前女方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依旧由女方个人所有,并不会被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后购买,那么无论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人身受到损害的赔偿或补偿”这一概念,不仅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补助费,还包括罹患重疾获得的保险金。在旧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表述重疾险给付的保险金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将这一概念确定下来,明确了“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为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千零六十二条、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全国买房是你你芳名。离婚怎么分配这个全款买房时候是你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婚前要是女方女方的房产。女方全部掏钱买的话,你离婚的时候这个财产没有。办法分割的,因为是女方要全款买的。婚前肯定有财产公正。随时要是两个人合伙出资买的那么离婚以后房产就应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是你搞清楚。因为现在全款付款他都有。银行账户转账记录的。要是人家女方全部掏的那肯定你没有你会没办法分人家财产。是法律规定的。
全款买房是女方的名字房产证也是女方的名字,在离婚后按房子所折价钱,每人各得二分之一。
时结婚前买的,还是结婚后买的?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房产全款,还是女方的名,离婚房子归女方,这样属于婚前财产,如果是结婚以后买的,全款买的房,能证明男方也出钱了,房产证是女方名,离婚男方也能分到钱的。建议你去咨询一下律师!
只要是啊,婚后的呀,购买的房不管是谁的名都是平分,属于吧夫妻共同啊,财产各占一半
关键不是谁的名字,而是这套房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是婚前女方买的,你就别想分配,如果是婚后买的,你们一人一半,如果没有其它附加条件的话。
你只要有买房转账汇款记录,或者从银行取款凭证就可以分房子,不管房主是谁,买房时候你出钱就可以分房
教你区分婚后哪些财产是共有,哪些是个人
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教你区分婚后哪些财产是共有,哪些是个人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中华民法典》第1063条和《关于适用(中华
民法典)婚烟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律师提示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姐姐购买的房子写的我们夫妻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另外,如果姐姐是以自己的账户直接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俩名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姐姐是将钱款转至夫妻一方账户,由夫妻双方自行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此笔钱款可视为借款,可以想办法追回。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买房,南方父母出钱了,男方单方面打了借条,借条有效吗?离婚后算不算共同财产
关于您的问题需要具体看夫妻间是否有特殊财产约定。如果夫妻间在婚内签订财产协议,对该房屋归属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一般来说,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未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那么就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因为男方已经出具借条了,所以该款项应视为借款,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于房产,因为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所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在买房时,你们领结婚证了吗?如果领了结婚证,以后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没有领结婚证,以前买的房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有效。
婚后买房,房子就是你们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出的钱,属于借款,不管是单方面写借条还是双方共同写借条,只要钱是用于买房子,那就是你们的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
如果他把钱用在别处,没有用于家庭开支,那就是他一个人的债务。
婚后购买房子,男方自己给自己的父母打的欠条,没有告诉女方,那谁能证明是你真的。婚后双方的经济收入都是共同财产,买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打的借条女方不知道,不承认也是正常现象,也很难采纳男方的借条。
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房产,男方父母出钱买房,儿子单方面打了借条,借条是父母出婚后买房,虽是男方父母出钱,但男方单方面打了借条也就行成了夫妻共同债务,房屋就行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算是共同财产。钱的证据是有效的,如果离婚也要先把借父母的钱还上,剩下的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借钱购房,此债须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才能算婚后财产,如男方父母虽然有借条但不须尚还,那房产应算婚前财产,归男方所有。
婚后买房 公婆出钱 并单方打借条 那是有效的 你必须把债务还清之后 余下的以各分一半
借条有效,房子算共同财产,借条也算共同债务
离婚房产判决书下来,判给我,但是对方签字,我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是怎样?
关于适用《中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直接去立案庭,有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窗口。强制执行程序是一个独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立的案件,需要重新立案。
立案后,执行局的法官会联系你和对方。如果对方,会直接给房屋管理登记部门,去一个函件《执行协助函》,房屋管理登记部门会直接帮助你办理。
具体情况,你直接去的立案庭,立案庭的法官,会教你怎样递交材料的。
直接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写份申请书,依据某某判决书,因为什么原因,判决书执行不了,特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可让当事人配合,如当事人拒,可直接对接房产局,强制更改!
向原审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判决书等文书,具体作看各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保险方面的规定有什么呢
1.明确理赔金为个人财产;2.明确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3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定;4遗产的范围扩大民法典中关于法律的法规有:
1.明确理赔金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在旧婚姻法中,第18条的表述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针对保险销售逻辑而言,《民法典》再次强调了个人财产的属性,增强了财产归属的意识。
2.明确收益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旧婚姻法中第17条规定:“生存、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一条,《民法典》新增了“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保险产品来说,我们常见的年金险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年金险的分红即算作投资的收益部分,同时,保单的价值也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增加,增值的部分也算作收益。
针对保险销售逻辑而言,可以重点强调共有财产的划分,收益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用于子女教育规划等方面。
3明确夫如果是婚后买房是男方父母自己出的钱,并且男方都已经单方面打了欠条,那么这种财产不能算作婚后的共同财产因为这种事属于男方的私人财产妻共同债务的划定
旧婚姻法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定不够明确,存在争议部分。《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将夫妻共同债务划定更为明确,认定的标准也更加清晰、明确。
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按照《民法典》对于共同债务的划定方式,若夫妻一方购买的意外险或者寿险理赔金受益人为配偶,虽不属于遗产,但当配偶追认债务时,理赔金就会作为配偶的财产,是可以被执行偿还债务的。
针对保险销售逻辑而言,可以侧重强调父母为自己投保含有身故的保险时,可以指定子女为受益人,避免债务连带关系。同时,也可以强调共同债务范围更加明确,要做好自身财富管理及债务隔离。
4遗产的范围扩大
针对保险销售逻辑而言,可以侧重强调,可以利用保单等方式将家庭财富定向传承给下一代,提前做好相应的税务规划,还能避免因继承而连带的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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