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章停车)
小然今天给分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章停车进行解释,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请看下面的文章阅读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章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章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违章停车)
1、法律主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2、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附第三十三条内容: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5、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6、 违章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63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第90条的规定处罚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通常都是罚200元。
7、如果已经开出了现场处罚单,那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罚款,否则会有滞纳金的,不过从09年的4月1日起取消了天价滞纳金(滞纳金多为罚款的本金)。
8、法律客观:《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9、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10、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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