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九不准的内容

医疗行为九不准的内容: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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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品价格。

严禁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关于接受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品价格。

严禁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关于接受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医生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医生“八不准”是明确重申的卫生行业纪律。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

在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对不听劝告、继续违反以下行业纪律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有关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劣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品与制剂。

医生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支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及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以收费。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有关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劣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品与制剂。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这八不准是:不准实行品、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准接受“红包”、物品和宴请准接受医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医疗机构收取回扣或提成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规定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疗机构不准违反有关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品必须按合同采购疗机构不准使用劣品。

卫生行业九不准内容

法律分析:卫生行业九不准内容: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法律依据:卫计委、中医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品价格。严禁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关于接受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产品、食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政纪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不负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

医务人员九不准内容

法律分析:九不准”包括: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产品;八、不准收受回扣;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法律依据:《中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条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