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重要法律凭证,其有效期与安全生产息息相关。管理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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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许可证有效期的设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内,许可证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前,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续期。

续期的程序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许可证续期申请表、安全生产条件变更情况说明、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等材料。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制度、技术方案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续期证;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续期。

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证机关应当定期对许可证持有者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许可证持有者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制度、技术方案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许可证规定的要求。

许可证持有者应当配合发证机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发现许可证持有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失效后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失效后,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发证机关缴回许可证。未及时缴回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处以罚款。

许可证持有者有效期失效后继续生产经营活动的,属于无证生产经营,依法应当承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