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蚪,行政诉讼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关于行政法信赖保护名词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诉讼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法信赖保护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法信赖保护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法信赖保护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法信赖保护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法信赖保护名词解释)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2、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3、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

4、四、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原则与便利当事人原则两方面。

5、五、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与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两方面。

6、六、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原则与行政原则两方面。

7、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8、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9、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提讼。

1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提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13、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

14、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提讼。

15、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