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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

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一般分为以下的两种:已经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直接到任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离婚手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可以到提起离婚诉讼。方写好状后,到提交证据、状和交费。受理案件排好期后,会给被告送传票。离婚案件开庭后,法官会作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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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法典》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等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办理离婚手续流程为:1、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当事人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3、离婚冷静期满后,仍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继续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审核双方提交的相关离婚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

办理离婚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