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进行申请办理。办理居住权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普法】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普法】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1、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
4、完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侧、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中华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怎么办理
居住权办理如下:居住权办产权环节:1、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2、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4、完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侧、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百五十九条规定: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民法典》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房屋居住权办理方法如下:
1、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怎样在房产证上申请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申请。要求居住多久。提交清楚了。
居住权登记 《中华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申请。
房产证上申请居住权是什么意思?一般没有这种登记。居住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是法定权利。不是说靠申请来的。
依法你享有这个权利,不用申请你也有。依法你没这个权利,也申请不到
可以直接申请居住权就可以了,打产证上面的各种系居住的方式就可以申请了。
居住权怎么设立
一、居住权可以设立吗
1、居住权可以设立。当事人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房产居住权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后出具房产居住权公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房屋居住权有哪些义务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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