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怡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1、我国法规对放生有着严格的规定。

2、《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

3、《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逃至野外;需要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单位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4、擅自将引进的野生动物放生于野外或者因管理不当使其逃至野外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可见,不论是放生水生动物还是陆生动物,都应该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并得到批准,而且放生过程要接受监督检查。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