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二、发文制度

涉密文件的事情可大可小,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呢?首先就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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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管理制度_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分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涉密文件的收转、阅读传达及保密管理,确保秘密的安全,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文件包括、等上级部门密级文件、未授权有关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以及学校工作中列为涉密或内部事项的文件和材料。

第三条 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委办公室文书机要室负责涉密文件的日常管理,机要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保密管理。学校保密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涉密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第五条 传递、领取涉密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并采取相应的 措施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 渠道 传递。涉密文件应当包装密封,信封上应标明秘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第六条 机要员对送达的涉密文件,必须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三章 涉密文件的阅读传达

第七条 收到涉密文件后,由主管根据文件密级、制发机关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

(一)传阅。

文件上应附“XXX大学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交由文书送校和承办部门阅办。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专人负责、专夹传阅,阅件人不得擅自抽出、留存、抄录、复印内容。阅件人要及时阅示文件、签名、注时,阅后由文书清点、登记再送他人传阅,不得横传。

(二)传达。

涉密文件传达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会议室集中传达,并对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登记。传达时不准录音、录像和记录,不准使用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不得进行。

第九条 阅读涉密文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不准将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阅办。

第四章 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涉密文件由机要文书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文件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第十一条 绝秘级文件不得、汇编;机秘、秘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得、汇编,确需、汇编的,由学校委报办公厅,由办公厅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汇编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

第十二条 原则上秘密文件不得携带外出,因工作确需携带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文件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涉密文件密级;文件解密前,文件的全文、摘要、标题、发文字号、印发传达范围等信息均不得在无密级的内部文件、简报资料、内部刊物内部网站上使用;未标注密级或未标注“公开发布”的、等上级文件内容,在上级授权有关媒体发布前,不得在公开的文件资料、出版物、会议、媒体和互联网上使用。、等上级文件经删改后公开发布的,公开使用时应以公开发布的版本为准。和文件的发文字号,不得公开使用。

第十四条 机要文书每月要检查文件的阅读和保管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清点整理。如发现丢失,确认无法找回,要写出书面 报告 ,及时报送办公室,并由学校向上级文件制发部门汇报。

第十五条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及时上交上级机要部门或按要求销毁;允许留存的文件,留存在机要室保存,并备有文件目录以供查阅。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离岗、 离职 前,应当将所保管的文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销毁文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到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监督销毁,确保文件不丢失、不漏销、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第十九条 禁止将涉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涉密人员或涉密文件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的,学校保密委员会给予批评 教育 ;情节、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上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行政或纪;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一、保密机构设置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统一管理,我公司成立保密工作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保密工作;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制度制定、执行、监督、检查,为保密工作执行机构。为保密工作小组组长,保密办公室成员包括:主管技术负责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市场部、技术部、行政等涉密岗位的人员。

安全(保密)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建立健全、贯彻实施有关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保密)教育和知识学习等项工作。定期组织对公司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1、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公司要求各级和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与规定,加强信息工作的防范,严格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认真履行、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加强保密管理。以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强化保密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各项保密措施和保密制的落实,杜绝重大失泄密的发生。

2、涉密人员管理

3、涉密项目管理绝密级或机密级项目,应当明确由保密小组组长负责保密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4、涉密载体管理为了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本着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定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加强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送、使用、保存、销毁六大环节的管理,使涉密载体的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在制作环节上,无论是纸介质载体,还是其他介质载体均统一由制定人员制作,对不需归档的材料及时销毁。

在收发和传递环节上,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发手续,传递时,指派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措施。在使用环节上,严格知悉人员范围,对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均事先申明,载体必须经主管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在保存上,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归档,并指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在销毁上,认真履行审核、清点、登记手续,采取相应不泄密的 方法 销毁,杜绝将秘密载体当作废品出售。

5、涉密计算机管理?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和 其它 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 ?

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任何通信设备;?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保密部门系统测评和审批;?

非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不得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信息远程传输应当按照保密部门要求采取密码保护措施;?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内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采取绑定或有效的技术控制措施,信息导入和导出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要求;

?存储、处理秘密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技术防护。

?实行计算机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采取局域网络杀毒软件每星期定期升级杀毒等措施。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防止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6、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不得使用具有互联功能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不得使用普通通信设备传递涉密信息;?

不得使用普通电话(手机)谈论涉密事项;

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无绳电话。

7、加强档案保密管理为了加强文件档案的借阅、传阅中的工作,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的交接制度、销毁、借阅等制度。

8、认真落实安2、收发、传递密件、密品。全(保密)“检查”制度公司安全(保密)工作小组为;各部门为二级;员工个人为一级。逐级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制,将各项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抓细、抓实。

三、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情况

2、加强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的管理使公司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保密意识,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日常对员工的多种形式的保密培训工作,尤其是强化新员工 入职 培训。

3、明确保密宣传培训工作职责划分公司保密小组对公司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指导制定公司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公司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为公司其它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教学及咨询等保障。

4、加强各业务保密工作的管理加强各部门业务保密管理意识,凡是涉及秘密的项目,主动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

5、加强员工保密日常培训,提高保密意识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公司员工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保密宣传教育是公司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定期对所有员工培训保密知识,主要内容包括:?

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

公司各项保密工作 规章制度 ; ?

保密工作和保密管理的基本知识; ?

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

6、严格履行员工离职手续进一步细化员工离职的交接程序,尤其是涉密员工离职,进一步严格 劳动合同 的管理。四、保密要害部位管理

1、职能部门邮箱加密。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项目管理部等涉密职能部门邮箱全部加密码,避免通过邮件泄密。

2、人力资源部:?所有人事档案入柜,封存,由专人保管;

与新、老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及资料,也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否则应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保密条款不因《劳动合同书》的终止而失效。?严格加强对离职人员的交接流程的管理,细化员工离职的交接程序,规定交接时间。

3、项目管理部:?涉密项目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涉密项目文档均采用纸质或其他介质,不得通过网络发送,电子版本采用pdf 格式,并设置开启密码。?严格项目资料归档、借阅审批手续。?合同设专人管理。

五、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

六、涉密载体使用管理公司针对涉密项目专门制定涉密载体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和内部传递、传阅,必须登记编号并与非涉密文件、资料分类登记。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条涉密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的学习传达、查、借、阅,严格控制知情人员范围。知情人员范围由公司保密负责人确定。

第三条涉密项目不得借工作之便将涉密载体随意带出。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随身携带时,事先必须经公司保密负责人及主管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携带涉密载体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密码文件箱内,并乘坐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随身携带涉密载体外出。不得携带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游览参观、探亲、访友。

第四条涉密载体集中统一管理?并建立归档、借阅和登记制度。借阅涉密载体需经本公司主管审批。批准后只限在本人查阅。未经批准不得借阅。查阅涉密载体必须在涉密区域及使用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带回家中,不许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查阅,不得将文件、资料随意转借他人。

第五条涉密载体的归档,要严格按公司制定的保密管理办法规定分类立卷、装订成册。与非涉密案卷分柜保管,存放在有安全保障的 保险 装置中。

第六条涉密资料及载体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涉密项目资料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

2、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档案资料,必须经公司保密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涉密内容的存储媒体、光盘等档案资料未经公司保密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翻印。

第七条涉密资料及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必须在公司保密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下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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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保守秘密法的内容

同时,涉密信息泄露将受到法律的追究,需要全体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条 为了保守秘密,维护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8、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4、业务技术部门:有关保密的电子资料都由部门或项目负责4、保密义务还应该明确期限。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公开或被淘汰的情况,因此还是约定保密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人保管或存放,并加锁。

,先审查后使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损害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本人条件的审查; 二是本人品质的审查; 三是家庭关系审查; 四是接触秘密必要性审查; 五是其他方面的审查。 第二,批准接触。《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这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需要接触。接触秘密不是一种待遇,更不能按行政级别接触。只要工作需要,行政级别低的涉密人员也可以接触重要的秘密。二是要经过批准。什么人可以接触秘密,要经过各机关、单位的主管批准,上级机关或产生秘密的单位已规定接触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的接触范围接触,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接触秘密的范围。 第三,因私出国(境)审查。重点涉密人员是指在重要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如:国防、外交、军事、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人员,从事尖端武器生产的技术人员,情报人员,机要人员,密码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经过人事任命机关批准。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涉密人员审查公司加强所有涉密人员的管理,严格审查涉密人员本人及亲属有无犯罪记录,有记录的不得纳入涉密,经查公司目前涉密均符合要求。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 教育 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对于涉密人员制定了哪些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保密法和的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同等级的涉密信息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条例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 措施 ;

五、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 保险 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部门和上级机关 报告 。凡属于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处理和报告.

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

保密宣传教育规定

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 总结 。

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 规章制度 ,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保密 安全教育 培训,重点对涉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整体保密管理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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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哪些

五、借阅制度

保密法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哪些(ABC)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A.一般涉密人员B.核心涉密人员C.重要涉密人员D.基础涉密人员

根据保密法和的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秘密级:指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泄密后将会损害安全、稳定或者重大利益的,属于秘密级别。这个级别的涉密信息需要进行比较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限制接触和传输以及必要的加密处理。

2.机密级:指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泄密后将会对安全、稳定或者重大利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属于机密级别。这个级别的涉密信息也需要比较严格的保密措施,但一般比秘密级别的措施稍为宽松一些。

3.绝密级:指在工作中接触到的信息,泄密后将会对安全、稳定或者重大利益造成特别影响的,属于绝密级别。这个级别的涉密信息需要别的保密措施,需要实现更高水平的限制和加密,以确保信息的安全。

根据《保密法》规定,涉密岗位应当依据所从事的涉密工作的具体涉密程度和所掌握、使用的涉密信息的等级划分为不同的涉密等级。

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涉密等级的划分与保密资格审批、保密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保密培训和考核等方面都有关联,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理。

此外,对于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应的保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更好地履行涉密工作的职责。

涉密人员履行的保密

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

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蔓延。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一要正确认识秘密。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政,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确看待公开。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三是正确判断形势。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和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和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或建立不全、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制摆在重要位置。,保密工作制主要包括干部保密工作制、定密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制等。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制,最主要是实行政干部保密工作制,即主要为人,应负全面的,分管负具体组织的,其他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第三,实行保密工作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和秘密的安全。第四,保密工作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委(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追究,确保保密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二是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秘密事项的岗位,应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对号入座”确定为涉密人员。三是定涉密载体。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四、要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度不全、杂而不精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包括保密工作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杂反而不利于贯彻执行。必要时,机关、单位可以先借、再试、后定,逐步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因需制定,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作性和规范性。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主要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机关、单位

法律客观:

《纪律条例》第三条

章是最根本的内法规,是管治的总规矩。的纪律是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组织和员必须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章,严格执行和维护的纪律,自觉接受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对涉密人员管理都有哪些基本规定

从事涉密业务服务的人员(包括外聘专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单位签订 书 ,明确和义务。离开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岗位,应当清退涉密载体,实行脱密期管理。

,先审查后使用。先审查后使用是保障秘密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密人员与普通公民不同,他们因工作需要,经常接触或知悉秘密,如果不规定特殊要求,就有可能发生泄密问题,损害的安全和利益。因此,做好涉密人员的审查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本人条件的审查; 二是本人品质的审查; 三是家庭关系审查; 四是接触秘密必要性审查; 五是其他方面的审查。 第二,批准接触。《保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秘密应当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接触。绝密级秘密,经过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这包括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需要接触。接触秘密不是一种待遇,更不能按行政级别接触。只要工作需要,行政级别低的涉密人员也可以接触重要的秘密。二是要经过批准。什么人可以接触秘密,要经过各机关、单位的主管批准,上级机关或产生秘密的单位已规定接触范围的,应当按规定的接触范围接触,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接触秘密的范围。 第三,因私出国(境)审查。重点涉密人员是指在重要部门或岗位的人员,如:国防、外交、军事、安全等特殊部门的人员,从事尖端武器生产的技术人员,情报人员,机要人员,密码人员等。重要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经过人事任命机关批准。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安全造成危5、办公室:?设置档案管理专人保管和借阅审批制度。?加强办公区域的安全防盗管理,涉密项目资料设单独文件柜保存,文件柜加锁。?为保障公司的安全,未经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同意,不得私自作。害或者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涉密人员包括哪些?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依据《中华保守秘密法》

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扩展资料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涉密人员根据涉密程度和密级不同,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拟任(聘)到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审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审查表》。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格。

(四)涉密人员上岗和离岗前要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应当承担的保密和义务。

(五)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要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保密工作小组提出意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涉密人员出国(境),应对其进行行前保密教育,签订《出国(境)保密承诺书》。

(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及外商独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未经批准不得出国(境)。

参考资料来源:

涉密人员应当签订什么书?

第十七条 用于记录涉密文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的登记簿,应当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五章 涉密文件的销毁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机关、单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公司涉密项目实施与流程和保密知识与防范措施;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或者其他公民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机关、武装力量、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给予,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

《中华保守秘密法》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什么管理

涉密计算机及其移动存储介质应当集中管理,并建立台账;

脱密期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二、办理正常离职流程是怎样的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吵孝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什么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二、办理正常离职流程是怎样的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涉密人第八条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指的是对涉密人员在离开岗位工作后,不能将岗位工作的秘密泄露出去的一种管理模式。

根据《中华保守秘密法》第三十八条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扩展资料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清退涉密载体、签订保密睁顷银承诺书,接受脱乎桐密期管理。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文件资料、软盘、U盘、光盘、涉密信息设备等。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接受脱密期管理。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脱密期自机关、悉宴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对特殊的高涉密人员,可以依法设定超过上述期限的脱密期,甚至在就业、出境等方面予以终身限制。

根据保守秘密法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法律依据

《保守秘密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

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或者其他公民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