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规划和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因此,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一般是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下属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来进行管理和监督。

食品执行标准号备案在哪里办 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备案食品执行标准号备案在哪里办 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备案


食品执行标准号备案在哪里办 食品生产执行标准备案


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

卫生行政部门。

法律规定,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制定。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可以由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标准文本;

(二)严于食品安全标准或者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依据情况;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明复印件。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删除了原法“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的规定。比照新旧两个条款,新法取消了企业在没有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形下必须制定企业标准的义务;需要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只是企业自愿制定的严于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根据《中华食品安全法释义》随着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的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横向标准基本完善,不存在没有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情况,故删除了原法相应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食品企业标准在哪里备案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2、备案的企业标准的内容应当符合《中华食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企业标准去哪里备案_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 受理范围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由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 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企业组织生产前,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地址:杭州市河坊街60号 联系电话0571-87838222 查询网站:浙江省卫生监督信息网()

3、企业标准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

(2)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3)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4)企业标准审定纪要及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二份);

﹡注:1.可先标准文本初稿2份并盖章,符合要求后提供8份正式文本并盖章;电子文本用光盘刻录后提供。

2.保健食品备案需提品批准证书。

4、资料要求

(1)标准文本

企业标准文本格式应符合GB/T1.1-2000和GB/T1.2-2002规

定要求。标准文本格式包括:标准封面、前言、首页、中间页和末页。

企业标准备案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

Q xxxxxx·xxxxS-xxxx

| | | |---――年号

| | |---――顺序号

| |―――――行政区划代码

|―――――企业标准备案代号

企业标准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Q/××××××× S -××××

| | | |――――年代号

| | |――――顺序号

| |――――企业代号

|――――企业标准代号

(2)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任务来源,制订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其中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

②企业标准制定过程和与相关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标准比较适用下列原则:

(一)有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时,与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比

较;

(二)没有标准和地方标准时,与标准比较;

(三)没有标准、地方标准、标准时,与两个以上或者地区的标准比较。

(3)备案申请

企业标准备案前,企业须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企业主管审批同意,加盖企业公章。

(4)审定纪要

企业标准审定纪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 企业标准审定会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组长等。

② 标准中重大问题的一致审定意见,一般问题的原则审定意见。 ③ 对标准起草单位的要求,如修改进度、修改方法以及修改后形成的标准送审稿的审定意见。

④企业标准通过审定的结论性意见,即完全通过。

(5)审定人员要求

企业标准审定会由企业组织,审定人员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食品制造、食品卫生安全、食品检测等专业知识。审定人员可以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也可外聘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2人。审定人员应在审定人员名单上签字。

5.标准备案部门应在提供的资料符合有关要求后十个工作

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即予以备案,签发《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并在企业标准文本封面上加盖备案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退还企业并一次性书面告之理由。

三企业标准的修改和复审

1、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有修改或补充的,应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到标准备案部门办理修改或补充手续。标准备案部门应在原备案的标准文本上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企业标准中涉及、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内容,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已采用标准的,修改时不得降低其标准水平。修改后的食品企业标准编号和备案登记号不变。

2、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三年。当新的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时,企业标准必须及时复审。

企业在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到原受理部门办理复审手续。

企业标准复审时,应由企业填写《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原企业标准(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新标准正式文本(一式八份并盖章)及电子文本,《浙江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证书》,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手续。经复审,被确认有效的企业标准,标准文本重新打印,产品标准编号改变年份,备案登记号重新登记。经

复审,被认为需要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予以废止。废止的企业标准,由备案部门加盖标准注销印章。重新修订的企业标准,应到备案部门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企业标准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备案。

执行标准号在哪里办理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标准科办理。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办理条件:

1、批量生产产品,并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企业。

2、办理登记所需材料:《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申请表》、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

Q/执行标准号通常由一个字母“Q”和一组数字组成,其中字母“Q”表示该标准是企业标准,数字则表示标准的具体编号。这个Q/执行标准号通常用于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作为产品制造、检验、检测、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参考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Q/执行标准号仅适用于企业标准,对于其他类型的标准,如标准、行业标准等,通常有不同的标准号码体系。

执行标准号办理方法:

1、制定标准: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需要注明参照的标准以及标准号。

2、进行备案:制定完成后,企业需要将标准进行备案,具体可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3、审核:备案完成后,相应部门会对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标准的合法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

3、颁发执行标准号:经过审核通过后,相应部门会为该产品标准颁发执行标准号,并将其公示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