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条件 请问在上下班的途中,意外摔伤,骨折至残是否算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不是工伤。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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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运轮渡、火车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下班途中骑电车自己摔骨折了,这属于工伤吗?

这是属于工伤的,因为你是在下班的过程中还是属于工伤,囊括范围之内可以去有关单位申请工伤,对自己进行相应的报销,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这是属于工伤的,只要是在上下班路途中受伤的话都是属于工伤,员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出现,可按比照工伤处理,下班回到自己家中摔倒骨折,己超出公司的责住范围,不能按比照工伤处理,但公司及工会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毕竟是为公司建设出过力的员工,充分体出公司大家庭优越原则。因为这也是在上班的时候发生的事情。

这个是属于工伤的,在下班的途中法律规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造成的,构成工伤,所以公司员工自己摔倒受伤不算工伤。发生了意外导致的,这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伤害的才能算工伤。个是可以进行工伤处理的。

应该是公伤。

员工下班回家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么?公司需要负责么?

2、参加抢险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骨折不算工伤,公司无需负。

员工上下班的途中摔倒骨折了算工伤的。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补助,公司也需要负应该并不算。这位员工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时所遭受的伤害,无法给其定性为工伤。责的。

不是工伤,我国劳动法对工伤的范围介定为: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生产区域、工作岗位等因工作致使受到的伤害定性为工伤,而你讲的已下班回家后发生的受伤害后果显然不在范围内,故不属工伤,公司无需负责。

公司上了社保,员工看病报销医疗费,如果因为公司未为其上社保,导致无法报销医疗费的,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要。

员工下班回家自己摔骨折,肯定不能算工伤,员工离开公司下班了,就不属于公司的了

不算工伤,因为这个是自己摔倒。如果是交通,非本人,那就算工伤,以后注意安全,望你早日康复。

工人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该交通的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算工伤的,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而受伤的,也算是工伤,法律有规定的。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受工伤保护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和公司都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作为能够负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自己的一些所作所为是要承担相应后果的,成年人自己摔伤,不可以让其他人或者机构来做垫背的为自己负赔偿。下班之后,职工也有自己的活动空间,不可能只要一形成了劳动关系,发生的所有的事情就都得公司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七员工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只要以下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下班回家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么?公司需要负责么?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一、这类情况与工伤沾不上边,不属于工伤。

员工上下班途中只有发生交通,非主要的才能视为工伤,如果员工自己摔倒,那不算工伤,只能通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自己看病了,医疗期内公司应该给你按病支付工资的。

二、公司没有,但公司应支付员工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的病工资,一般是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80%。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

一、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遭受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本人不负主要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在抢险等维护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款第二项规定,视同工伤。

职工下班回家摔骨折,不是工伤,也不是视同工伤,是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和本人分担,停工治疗期间,医疗期内,公司支付bingjia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因为你自己不小心摔倒,自己承担主要,不属于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害的。

是否算工伤得有证据证明是你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时受的伤,如果是工伤公司需要负责,买了工伤保险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你自已摔倒不能算交通,当然也不能算工伤。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及上下班途中受到的意外伤害都属于工伤。首先应当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会下发工伤认定书,然后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等级鉴定。认定为工伤后,在治疗、休养期间,单位应当全额开资并报销护理费、餐补、住院床费等费用,由社保报销全部医疗费用(丙类品不报)并支付给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鉴定等级)

在下班途中腿部骨折.这算不算工伤?

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在下班途中因为意外而受伤,导致腿部骨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上下班期间受伤的,可以算工伤。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的交通,所造成的伤害,视同工伤。如果腿部骨折不是发生非本人负主要的交通造成的,就可以排除工伤。

其次,你婆婆的年龄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伤害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也不适用2010年关于超过退休年龄适用工伤保险的答复。

不用猜想,肯定算工伤。只要是在工作中和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伤都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的认定是跟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场所有关的,下班途中已经脱离了工作的范围,因此不算是工伤

在上下班的途中,必须是上下班员工在下班回家自己摔倒造成骨折,那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负起什么,所谓的工伤就是指交通造成的你摔倒造成的骨折那算成工伤,但前提必须还有交通认定书,交警出具的证明,指定的由来谁承担等等,所以说你自己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小心摔倒造成骨折,那不属于工伤,公司更没有,是你自己不小心造成了意外。必经的路线上遇到车祸腿部骨折,是工伤。其他情况骨折,不属于工伤范围,这一点是有明确规定的。

肯定算了。因为你上班。所以才会导致腿骨折。

我觉得应该不算工伤。因为毕竟在路上。不是在上班过程中。受伤的。所以不能算工伤

下班的路上摔倒把脚摔成骨折手术,请问这样情况算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公司不需要负责。

1、工伤保险条例

上述意见供参考

算的,上下班路上出现意外,都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 不是因为喝酒吸2、根据上述规定,你在下班的路上回家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需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其他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自己摔倒,不能认定为工伤。毒受伤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