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应收款挂账超3年的处理方法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应收款挂账超3年的处理方法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应收款挂账超3年的处理方法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如果提取坏账准备,就作为坏账借记坏账准备,如果没提坏账准备,可报经税务机关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

应收帐款尤其是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长期挂帐.一般而言,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按规定应转入坏帐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①本科目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按专用上注明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运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③企业收到债务人的金额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的金额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债务人用于的非资产,应按该项非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⑤将债权转为投资,企业应按应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⑥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企业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当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处于挂账状态的时间超过3年,企业按照相关的规定这些无法收回的账款应该列入坏账,并计提坏账准备.以上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大家通过学习之后学会了吗?

长期挂帐的应收应付帐款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置?如何销帐?

检查时,会成为疑点,进一步落实。如果被查出有隐匿收入的情况,会补税、滞纳金、罚款。

不会因为长期挂帐的应收应付帐款,而直接做出决定。

销帐,需要根据原始挂账时的原因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

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

1、如果已经是坏账了,做坏账处理,

2、如果是已经收回的,尽快补账,

3、如果是计入错,尽快更正。

坏账的话,汇算清缴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2行“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第3行“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中,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且当年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第4行“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损失”:填报纳税人当年发生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中,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坏账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应收账款三年以上的怎么样处理

法律分析: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物流企业, 应收款挂几年无法收回的, 怎么做账务处理?

1.首先你要看看你应收账款所属期间属于2009年之前的可以适用国税发[2009]88号文第十七条: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第十八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现在有财损25号公告,这是2009年之后是采用的)这必须是报批,你找个事务所出个财损报告才行。

2.如果属于一个纳税年度的费用没啥大问题,如果跨年了没戏,税务不认可的。

3年以上应收应付账款的税务处理

问:3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损失税前扣除?3年以上未付的应付账款,是否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1、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第四条规定,建立坏账核销管理制度企业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当作为坏账损失,并及时进行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作为本期损益;属于清算期间的,应当作为清算损益。坏账损失处理后,应当依据税法的有关法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按照会计制度法规的方法进行核算。

企业坏账损失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方法确认: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坏账损失;

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逾期3年的应收款项,具有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并且能够确认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扣除应付该债务人的各种款项和有关人员的赔偿后的余额,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3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